安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有哪些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I一、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同,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凡列入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办法。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厅级(标准已发),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办法。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 省级(标准已发),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国务院国发[ 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增加离退休费的其他相关政策。1.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费。2. 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3. 按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义人员,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40元,县处级副职46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4. 事业单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明确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三、离退休费的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一规定和部署,相应增加我省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国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经费问题这次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省将根据各地实际和中央转移支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五、组织实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批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实施工作。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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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徽省副教授职称26号文,安徽省201613号文件 职称评审

安徽省教育科研重点研究项目评副教授管用吗

肯定有用啊,而且越多越好。

四、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科研、教研和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的奖励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2、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专科院校教师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校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2万元。

3、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地、厅级奖励。

5、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6、获得省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以上校“教学基本建设”的研究项目,或获校以上教学成果奖。

7、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8、开设一门新课,填补学校空白。

9、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的通知

2006-02-22 

教人[1999]132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地教委、人事局: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教授、副教授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先将修订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附件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抄报:教育部、人事部、省委、省政府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一: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教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教授职务。

二、学历资力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运用外语开展学术活动(包括用外语进行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及在外文杂志发表文章等),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中一个方面有高深的造诣,熟练并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且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根据国家以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提供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和课表等)。

4、能驾驭所教学科教材,熟练掌握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获得好评(须附教务部门验证的考核材料,包括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听课同行专家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5、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是学校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并在培养青年教师和学术梯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指导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的撰写与发表等(须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始材料)。

6、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二年以上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须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或有关获奖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某一领域进行较系统的研究,成绩显著,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之一、二完成人。

2、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

3、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7、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

8、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艺术类专业课教师靠用次款的,还须提供反映其专业水平的作品(包括画集、画册、演奏或演唱的录像带等),下同。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1部教材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5、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译著一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6、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之一、二完成人。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获部、省级二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之一、二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8、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20年以上的教师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9、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二十年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总量超同类型教师的20%,并获校级教学一等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或出版教材2种(均为主编或副主编,并在2所以上学校使用)),且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10、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教学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化部门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中其作品获国家二等奖或获省一等奖一次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由省文化厅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画展1次以上,音乐会录象、绘画和艺术设计作品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1辑(册)以上且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五、关于破格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破格评审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不够任职年限(任职满3年以上),但确系才高学深、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而要求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破格申报教授除符合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外,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新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系、校教师所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成果奖。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1次以上优秀。科研工作除符合本文第四项之一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含国家部委规定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或获厅、局级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之一完成人。

(4)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7)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IP、社科”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附件二:

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它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副教授职务。

二、学历资力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989年以后毕业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本科生和省属重点高校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5年以上讲师职务,或获博士学位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 动态(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能够根据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更新补充新内容,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教学态度认真(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抽查评价,并提供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

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和课表等)。

4、能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获得好评(须附教务部门验证的考核材料,包括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听课组各人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5、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一年以上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须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或有关获奖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科研、教研和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的奖励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2、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专科院校教师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校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2万元。

3、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地、厅级奖励。

5、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6、获得省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以上校“教学基本建设”的研究项目,或获校以上教学成果奖。

7、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8、开设一门新课,填补学校空白。

9、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

(二)本科院校的教师在论文、论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属重点高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均为独撰或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本科院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艺术专业课教师靠用此款的还须提供反映其专业水平的作品(包括画册、画集、演奏或演唱的录象带等),下同。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4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5、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上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6、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之一、二完成人。

7、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8、获省、部级科研进步、人文社科二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省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之一完成人。

9、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之一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10、获省科技进步四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3篇以上。

11、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十年以上的教师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属重点院校的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12、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十年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总量超同类型教师20%,教学质量全校公认,并获校级教学二等奖,省属重点院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一般本科院校的教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或出版教材一种(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在1所以上高校使用)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13、音乐表演、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专科院校的教师在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并分别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6、音乐表演、绘画艺术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1次,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之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四)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论文、论著方面本科院校按同类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的要求把握;专科院校按同类专业课教师的要求把握。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对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本、专科院校均可减少1篇省级论文,鉴定要求不变。

五、关于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破格评审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具备了硕士学位,不够任职年限(任职满3年以上),但确系才学出众、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要求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破格评审副教授除符合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外,必须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独立新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系、校教师所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成果奖。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1次以上优秀。科研工作除符合本人第四项之一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

(2)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8万字。

(4)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获省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之一完成人,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7)取得博士学位。

(8)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9)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安徽儿科科晋升副高要准备哪些材料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2〕45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我院此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仍实行评聘一致。并根据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严格执行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0、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定于2012年8月24-26日进行。

五、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六、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七、院内申报评审推荐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者填写《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和片主任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院人事处,同时将申报职称晋升所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所在行政片;

2、申报材料初审:各行政片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论文、专题、病案等进行审查把关;

3、申报人员述职:各行政片所推荐的人员均要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晋升述职会。述职内容包括: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患沟通、完成zhengfu和医院指令性任务情况;以及医疗、教学、科研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医院要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晋升述职采用多媒体展示的形式;

4、综合量化考核:医院将组织由医务处、科研处、教育处、党办、纪委、人事处、护理部、门诊部、信息中心、院外医疗部、各总支/行政片等对申报晋升人员进行的任期内综合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院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

5、院内推荐评审会:召开院职称推荐评审会,结合述职评议、综合考核意见对申报晋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省卫生厅。

八、时间安排:

1、8月7日,召开动员会;

2、8月8日-10日,个人申请,填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申请表》,提交至院人事处;各行政片、科室审核推荐以及个人准备材料;

3、8月13日- 17日,各行政片收集材料;

4、8月20日-24日,任期内综合量化考核;

5、8月27日-31日,各片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复审;

6、9月12日,卫生厅公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7、9月14日,晋升展示会;

8、9月18日,院职称推荐评审会;

9、9月19日-9月23日,评审推荐名单院内公示;

10、9月24日,报送材料至省卫生厅。

九、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3、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医院审核验印)。

4、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

8、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其中包含本人近5年来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并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所附原始资料要求同三新专题要求),专题报告内同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相关。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科研课题及获得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申报晋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在本专业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需额外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如为病案则不能含在前述5份病案中)。

11、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填写;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后近5年的材料(原始病历时间跨度不少于3个年份)。各总支/行政片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12、《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等各种表格从“安徽省立医院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规定要用A4纸双面打印。

1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

十、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照此文件执行。

十一、希望各总支/行政片、处(科)室,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做好2012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安徽省2022年一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经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裴晓鹏等4位同志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王松柏等3位同志取得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李俊等17位同志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储莉等29位同志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童亚军等4位同志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以及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260618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编:230091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电话:0551-62173276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职改办电话:0551-6217315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

附件:2022年度取得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2年11月21日

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教师可以在55到60之间退休吗

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教师可以在55到60之间退休吗?众所周知,医生越老越值钱,越老越吃香,那么老师呢?女教师到了55岁就可以退休了,那么要不要再延长到60岁再退休呢?我觉得,教师的行业特点和医生互补,教师年纪越大,越不受欢迎(那些逼格非常高的各级各类名师除外)。

如果我是女高级教师,我到了退休的年龄,我会选择毫不犹豫从自己的岗位上退下来,回家安享晚年,原因如下:

首先,年龄“55+”的老教师,其教学理念很难做到与时俱进,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比较有限,所以很多老教师的教学思维很容易和现行的教学理念脱节。当然,思维比较活跃,精力和体力都比较旺盛的老教师可以继续延长从教到60岁再退休,毕竟身康体健又满腔的教育热枕,延长退休5年发挥余热也不是不可以。

其次,老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又不想退下来,这一高级职称就会无法“腾”出来。我们知道,年轻教师要取得更高一级的职称,比如高级职称,只有等一些老教师退休之后才有希望。如果老教师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又占据着一个高级职称的话,不一定有利于教育生态的良性发展。有一种美德叫做“成人之美”,自己从在职的岗位上退下来,给年轻人一个职称晋级的机会,也给自己一个喘口气、歇歇脚的机会。

第三,老教师的记忆力和反应能力已经和当年相比有着天壤之别。无论是班级管理能力还是教育教学的激情,五十多岁的老教师和精力充沛的年轻教师比起来还是差了一大截。虽然在老教师身上有着一些年轻人无法比拟的教育教学经验,但此一时彼一时,这些教育教学经验很容易成为教育现阶段学生的“绊脚石”。在知识的汲取和更新方面,老教师也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人到老年车到站,是是非非请看淡。有人说,“人的寿命和退休年龄成反比”,这句话可能有些偏激,但至少压力越大,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就越大。能够在55岁就顺利退休的女高级教师,幸运的话还有几十年的大好晚年等着自己去享受。

但人生接下去的日子,过一天少一天,该退下来,就急流勇退,地球少了谁都能照常转动,钱多钱少够用就好,您觉得呢?

阜阳小学高级职称最新文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提前通过网站,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

二、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执行。

  三、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

1.资格审查及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阜阳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等规定执行。

评审推荐材料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有关市直学校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梳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各地在受理申报时要将“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附件6)印发给每位申报者,并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补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者相关责任。

在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因弄虚作假经查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对2014年中小学教师市级职称评审中违规违纪被查实人员未按规定处理和整改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2.业务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业务考核,可由市教科所组织或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结果当年有效。

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符合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继续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课程安排、支教期间教案、被支教学校年度考核材料。

4. 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15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及市直学校起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执行。

7. 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8.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

9.上报中、高级卷须附“阜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用EXCEL表)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印章)及其电子稿、人社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公示材料、经县市区教育纪检部门出具的审查材料。

10.所有评审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在录入申报人员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简明登记表栏所列项目一定要全面、准确无误。

四、时间安排

1.典型课例教学应于9月底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2.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0日-12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1月12日-16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4.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是目前能查到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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