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政工评审政策体系
一、进行政策调整,努力实现政工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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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扎实稳妥地搞好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4月9日至5月18日,在我市商业系统和和平区进行中、高级政工职称评审工作试点。试点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政策,并及时总结推广了5个试点单位评审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6月18日召开市政工职评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培训政工职评工作骨干。申报评审过程中,市政工职评办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讲解政策、咨询服务、排忧解难。还组织了市高评委学习会,介绍政策,汇报审阅卷情况,并听取和落实了高评委会的指示和要求。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认真负责,严把政策,严格标准,经过层层推荐筛选经高评委会通过,有563名政工人员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今年,是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职称的首评年。根据怀远部长要“严格把握政策,要少而精”的指示进行了首评试点。在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对象推荐小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对象参评作品评阅小组”及申报、推荐、答辩、作品评阅、审卷评审等评审程序的同时,对申报对象进行了摸底,经推荐小组推荐已有10名同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申报人。现已按政策规定和评审程序进行报卷。天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开创了我市政工职称评审的先例,是市委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今年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政工职称的评审,并制定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补充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有20名在非公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被评定为高级政工师,加强了党对非公企业的领导,对促进非公企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培训水平
今年的继续教育克服了SARS的影响等诸多困难,培训的范围更加深入广泛,培训的人数也最多,是质量最好的一年。
1.举办了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了4次培训班,并对之一、二期漏训人员进行了补训。各郊区县、塘、汉、大、开发保税区自行组织了培训。全市共培训政工人员11494人,为历年培训之最。通过培训使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所提高,联系实际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所增强。
2.开办了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为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和《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经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2003年开始,对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的人员,增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能否申报政工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经协商,市政工职评办委托天津市科技进修学院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共培训1479人,其中26人考试不及格,占1.7‰。大部分人员成绩合格,领取了合格证书。
3.组织了外语培训。共培训1140人,有27人考试不及格,占2.3‰。
4.开设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学历班教育。为进一步帮助广大政工专业人员提高学识水平,经市委宣传部、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工职评办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共同开办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成人教育,为学历低的政工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提供了方便。上半年,市政工职评办还会同市自考委、市电大对“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大专班的助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起草了“致政工大专班学员的一封信”,鼓励学员要勤奋学习,善始善终,争取取得好的成绩,强化了教学管理。
三、策划编撰了政工专业理论、计算机、外语知识培训教材
为提高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质量,规范政工专业教材,在怀远部长的关怀支持下,市政工职评办协调中共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党史研究室、中纪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组织编撰了《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等三册政工专业丛书,此丛书是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学委员会主任张蔚萍和肖怀远部长任主任,中央党校党建部负责人及15个省(市、自治区)宣传部主管政工职评工作的副部长任副主任,29个省(市、自治区)政工职评办主任任编委组成的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于今年8月在成都市召开了编委会会议,研究修定了专业丛书修改稿。现《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一书已于上半年由中央党史出版社出版,其它两册年底前将陆续出版。《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政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指定使用,尚有12个省(市、自治区)准备使用。这套政工专业丛书对加强政工专业学科建设,完备和规范政工培训教材发挥了重要的辅导作用。填补了政工专业培训尚无规范专业教材的空白。为了搞好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的培训,市政工职评办与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重新编写了《天津市政工职称培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用教材》和《天津市政工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用教材》,使政工专业技能培训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自我鉴定
《职称评审自我鉴定》()。
四、整顿提高刊物质量,充分发挥杂志的指导作用
按照中办发[2003]19号文件的要求,政工师指南杂志社认真进行整顿。调整了编审人员,疏理了办刊思路,决定从2004年进行全新改版。将设立栏目库,储存100个栏目,涵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方面面,每期将选用栏目不少于30个。为了提高办刊质量,促进发行量,市政工职评办与杂志社分别于10月22日、24日、28日在塘沽、西青、天津港务局召开政工职评工作和提高办刊质量座谈会,通报了刊物整顿情况,研究探讨了提高刊物质量,促进发行量的具体措施。杂志社积极努力做到在保证正确办刊方向的同时,努力增强刊物的可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双赢。
五、召开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政工师指南》联络会暨《政工专业丛书》编委会,扩大了天津政工职评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市政工职评办、《政工师指南》杂志社于8、9月份分别在青岛和成都市组织了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和政工专业丛书编委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14个省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4个大单位的政工职评部门的领导和编委会的成员。会上共同研讨和交流了当前政工职评工作发展的状况和工作经验,对杂志的发展、政工专业丛书的编撰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天津介绍的政工职评政策调整的情况,受到全国同仁的关注和赞许,会议后,我们起草了会议纪要,连同会议交流材料汇编成册,上报中宣部、全国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各地政工职评办,受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工职评部门的欢迎,也引起了中宣部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
六、编辑出版2003年《政工师论文集》,共发稿1684篇,660万字
七、建立政工职评工作网,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
为使政工职评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市政工职评办投资建立了“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网”注册了国际域名()。政工职评工作网的设立对扩大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的知名度、促进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更好地为广大政工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服务提供了方便,也提高了市政工职评办办公自动化水平。该网站设有政工职评工作领导机构、政工师进修学院、政工师指南杂志、政工师协会等一级栏目。一级栏目下分设有若干子栏目,现在网络运转正常。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制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思想工作水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协助基层培训政工职评工作人员,搞好咨询服务、讲解政策、化解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做好重点人的工作,受到了各级职评部门的欢迎。加强了党支部建设,有2位同志入党,有3位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配备了办公用计算机,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办好政工职评简报,发简报19期,发挥了简报在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2004年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努力使政工职评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做到职称评审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工作中心由重职称评审向重教育培训转变;工作方法由只评不管向评管结合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推进实施政工人才工程,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做出新的成绩。
一、完善好政策,全面提高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水平
一是召开高级政工师评审结果通报会,广泛听取新政策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策,职称评审在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二是搞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协助基层搞好工委、区、县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中评委成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政策,严格评审条件,提高职称评审水平。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委会委员考察学习活动。
三是加大对初、中级政工职称评审检查的力度,严格初、中级评审的程序,提高初、中级评审的质量。
四是召开全市政工职评工作会议,布置工作任务。2004年政工职称评审还将实行申报指标控制,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并试行对大专学历和科级以下单位申报高级政工职称人员进行指标内控制比例的办法,提高参评高级政工职称人员学历和企事业单位规模的层次。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审质量。
二、落实《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加大培训力度,灵活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搞好职称晋升前的专业理论、计算机、外语的培训。专业理论培训以《政工专业丛书》三本基本教材为主,并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评。计算机、外语的培训要改变中、高级合用一本教材,层次不分、内容重复培训的弊玻并和助学单位共同研究和探讨继续教育教、管、研的教学管理办法,提高培训水平。
二是指导基层搞好政工专业人员的经常性教育,落实《条例》规定的年度培训时间,制定初、中、高级的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讲究灵活的培训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推动全市政工专业人员经常性教育的开展。
三是拓宽学历教育渠道,为低学历政工人员提高学识水平创造便利条件。在办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高自考大专班的同时,与师范大学共同办好“政治学与行政学”专科、专接本科成人教育学历班。积极动员低学历的政工人员参加提高学识水平的成人教育,并研究提高学历教育与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政工专业人员提升学识水平的积极性。
三、举办高级政工师研修班,为培养高级政工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为培养新世纪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的高级政工人才,市政工师进修学院与市外办国际交流中心共同举办高级政工师研修班。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教育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优秀政工师和具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条件的高级政工师以及年终评比中被评为政工职评工作先进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先进个人,在国内和到国外进行培训考察。培训考察把学习新知识与完成课题研究相结合,重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创新能力,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待报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
四、搞好政工专业教材的编辑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汇编
在做好“政工专业丛书”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同时,组织人力编辑出版“政工专业相关学科知识读本”,不断丰富政工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知识到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学习条件。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优秀成果和工作经验材料的汇编和推广,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有效资源,促进全市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落实好《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办法》,加强对在岗政工专业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的管理
对在岗政工专业人员履职情况考核是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工职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对政工专业人员评后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级要严格落实《考核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搞好协调,评管结合,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政工职评工作评比表彰,是加强政工职评工作部门管理的有效方式,明年是评比年,各单位要按照《评比表彰办法》搞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和推荐工作,促进政工职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提高杂志的办刊质量,把《政工师指南》办成在全国政工职评界有影响的刊物
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办刊方向。把杂志办成体现政工师意志、反映政工师呼声、颂扬政工师业绩、保护政工师权益的良师益友;增强政工师能力、提高政工师素质、促进政工师成长的知识摇篮。发挥好杂志在上情下达,传递政工新精神;采集信息、荟萃政工新情况;推动研讨,探索政工新视点;交流互通,拓展服务新途径的有效作用,推动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刊物质量的同时,力争刊物发行翻番。
七、开好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暨《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
天津连续8年组织的全国政工职评工作研讨会和《政工师指南》杂志联络会,已深受全国政工职评界的赞许和中宣部、全国政工职评办的支持和关注。2004年的会议重在交流政工职评工作经验,沟通政工职评动态信息,介绍《政工专业丛书》和杂志改版情况,推动教材和杂志的发行,扩大天津的影响,促进政工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筹备好政工师协会的换届工作
召开市政工师协会理事会,选举新一届协会领导人。发挥好协会的作用,组织政工人员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协调有关方面帮助政工人员解决各种困难,维护政工师的合法权益。
九、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政工职评工作的新方法
总结新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及政工职评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现已下发调研提纲,并有重点地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力争取得好的调研成果,以指导面上的工作。积极探索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政工职称评审和企业文化管理的新途径,为机关人才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人才成长的平台。
文字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制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计划,筹备建立图书阅览室,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组织参加研修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职责意识、服务意识、质量和效率意识,努力为广大政工专业人员和政工职评部门服好务。
政工师的申报与评审
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
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l、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聘任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以有利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准。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或与厂长(经理)任期相衔接。今后,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之日起算。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定量考核为中心的聘后管理工作,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职称评审
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吗?如有安徽政工系列职称评审补充,且当前仍从事政工系列岗位安徽政工系列职称评审补充,应该可以申报参评副高级政工师。如不是本科以上学历,那么只能考虑破格申报。至于具体申报条件,看你所在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安徽政工系列职称评审补充的要求,一般对计算机、职称外语会有相应的要求。
评选政工师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二、评审条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
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1、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扩展资料:
政工师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杭州市宣传网-关于做好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现在到政府工作职称该怎么评定
专业技术职称同你所从事的专业有关,以现在岗位为主,并非以你大学所学专业为主。如果你在党委工作,原则上只能参加政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如果是行政秘书,可以靠近相关专业申报职称,具体情况以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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