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仔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资料上报后无法修改)。

2.身**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或复印件。

3.近期2寸蓝底数码免冠照片底片或扫描件。

4.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

5.评审周期为1-2个月。当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定颁发。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之一条 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领导,当地科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经营的,已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第三条 上述民营科技企业,须到当地县级以上科委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否则,不得列为参评范围。第四条 参评对象是直接在民营科技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单位批准到民营科技企业中兼职的科技人员不在此列。第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也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第六条 根据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及特点,对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资格)申报人的外语和年龄,暂不作要求。第七条 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照相应系列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原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证明。

2.本人现所在民营科技企业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3.本人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本人学历证明。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行"双轨制":

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县及县以下单位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经当地科委审查,按规定程序提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进行社会化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民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当地科委负责评审工作,并颁发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省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地、市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第九条 原民营科技企业评审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再评审。申报人可参加社会化评审和全国统考。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科委审查后,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考试、考核管理机构报名,就地参加统一考试、考核。第十一条 经考试或按程序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单位自主聘用,其待遇由单位自行决定。第十二条 原省职改领导小组皖职改字[1993]第85号文件,《安徽省民办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不再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各科委、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安徽职称聘用规定,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办法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没有调整安徽职称聘用规定,按照2016年以来出台安徽职称聘用规定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安徽职称聘用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