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省人事厅高级职称公没公示?
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200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草案)》(教人2009[2]号)共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今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今年为执行新政策之一年,即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进行申报,拟申报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此次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通知到所有申报人员,以便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讲师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教授、副教授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及负责人 7月21日 上午9:30 召开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评聘工作。 人事处 7月31日—8月6日 申报人整理职评材料,将所有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 8月10日—12日 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到人事处 七系二部 8月13日—2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及成果;组织申报人上公开课,写出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教案的评议意见。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素要求 教务处 人事处 8月22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是否参评 院学术委员会 8月24---28日 在全院公示 人事处 8月29日—9月5日 按省厅要求整理、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 人事处 9月7---11日 请人事局复审申报材料,开具委托函 人事处 9月11日 整理、盖章、上报 人事处 2009-7-21 附: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2、所有申报表格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66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之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兼职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 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2016年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 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学历证书影印件、影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红蓝底不限)、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说道业绩成果,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要求相对较高,有些是要求发表核心期刊的,一般发表普刊就可以,具体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参评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事部门或者当地负责机构进行详细了解。
2018职称评审相关,非国有职称(市人力资源下发)属于社会化职称吗?
不属于,2018年起不再进行非国有职称评审,取得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的非国有中级职称可降一层级使用。
2018年起安徽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
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2018年起不再进行非国有职称评审,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取得的非国有中级职称可降一层级使用。
扩展资料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
职称技术资格评审要求规定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
1、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时间15分钟/人。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
3、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2018年合肥社会化职称评审的相关疑问!
安徽省非国有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国有工程师职称证书有什么区别
使用上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国有的就是你自己考的,非国有的就是通过评审机构代评的。都可以用在资质上,区别我想就在于,资质比较高的企业、国企之类的企业就需要国有职称,不需要非国有职称。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机械、机电、工业陶瓷、园林绿化等行业的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 (二)烟花爆竹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级工艺美术系列职称。 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允许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归口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汇总。初级职称由县(区)级中小企业局负责初审后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送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中级职称由市中小企业局初审后安徽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送市人事职改部门终审;高级职称由地市职改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初审后,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终审。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职称考试工作统一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证件。报考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初级职称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中级职称考试由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高级职称由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初、中级职称考试统一在市设立考点,高级职称考试由省考试机构统一设立考点。 三、报考、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参照有关系列的《试行条例》和我省高、中级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系列职改办制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条件及考试大纲,指定考试复习书目。 (三)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得助理职称4年以上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1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结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开展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前两年,对具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资历计算可采取累积计算的办法申报。 (七)资历终算时间为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 (八)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九)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地、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县以上政府税务部门证明为准,下同)。 (2)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地(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直接主持一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或二项以上经地(厅)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下同)。 2、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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