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系列说明及岗位相关要求,不得申报与从事岗位无关的系列。
二、提高职称评审重视程度,积极参评。做好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因粗心造成的各类问题。
三、提高论文质量。对于发表的论文刊物提出了具体要求,必须有国家统一认可的刊号。发表电子刊物不具备职称评审的条件。
四、做好准备工作。此次职称评审相关准备工作必须在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公司初级评审会3月底前召开。时间的提前,主要是为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职称评审通过率。
五、加大奖罚力度,严要求。职称评审与工资福利、职务晋升有直接关系。为的是每一个同事负责,对于上报资料有明显问题的抓典型,进行通报。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何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参培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讲解:
一
职称评审的条件、政策
结合股份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中国铁建人[2008]52号)文件,以工程系列为例,详细讲解了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依据中国铁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执行。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①之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②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含中国铁道学会、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级(中国爆破协会、中国岩土学会、中国施工管理企协)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
④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可以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但申报学历必须为大学本科以上,并符合上述其它条件。
⑤近5年内在国内外重点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且为国内核心期刊。
为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条件,科学量化,教授级高工评审前考核采用《集团公司教授级高工评审评分细则》(附后)。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有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及专科毕业生不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引导和鼓励他们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或通过取得住建部注册类执业资格后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经集团公司批准调入的劳务派遣员工,在调入前已经取得集团公司批准的相应资格的,调入后各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及时实施聘任,且承认调入前任职年限,未经单位许可在集团公司外部评审取得的资格一律不承认。
(三)考试取得经济、会计(中、初级)资格人员,必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的学历、履职年限要求,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四)执业资格考试
1.对通过考试取得下列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但任职年限和学历必须满足要求。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和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经济师职务受聘资格;取得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2.取得以上资格人员,只提供相应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资格登记表、任职文件(复印件)、评审表等,可不提交论文。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坚持从事专业、工作岗位、和参评系列相一致原则,严格按专业和岗位对应评审,不得评审与从事专业、工作岗位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交流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或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交流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经营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六)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视为重要参考条件。
(七)档案、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评审的,委托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
保证论文质量
培训主要从论文发表要求及论文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
(一)论文发表要求
1.工程系列:参评教授级高工的,近5年内要在国内外重点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且为国内核心期刊;参评高工的,要在行业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股份公司优秀论文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参评工程师的,要准备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不需发表)。
2.政工系列:参评高级政工师的,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刊物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参评政工师的,要准备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不需发表)。
(二)论文质量要求
1.参评论文要严把质量关,必须由本人撰写,严禁抄袭现象。对抱有应付心态,整篇抄袭、大篇幅引用已发表论文或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通过,并且给予处分。本人必须在“paperpass”网站()进行论文检测,提供检索证明,重复率超过30%的不得提交。
2.参评论文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与本人所经历的施工项目无关的不予通过。
3.物资管理类论文不得参评。
4.必须保证论文质量。参评高工和高政的人员,不能以发表论文为目的。论文发表前必须经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书记严格把关、认真修改。
(三)考试取得经济、会计中级资格人员,必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的学历、履职年限要求,经集团公司经济、会计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四)对通过考试取得下列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但任职年限和学历必须满足要求。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和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经济师职务受聘资格;取得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取得以上资格人员,按要求可不提交论文。
安徽省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手续?
2019年安徽最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申报中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中级工程师申报报名表纸质。电子档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一份
4.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
5.蓝底1寸、2寸照片各2张,及电子档一份
6.已取得的初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7.已取得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证书的,需提供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
8.已取得的其余相关从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有助于评审加分)
9.在职期间参与的工程业绩,取得的相关奖项、荣誉、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有助于评审加分)
10.专业论文2篇,3000字左右,不需发表,纸质3份,电子档1份
11.近年的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3份,电子版一份
职称评定有两个渠道。一是国有单位的人事部门;二是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无单位人员评职称,可登陆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报考,或: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见图:
安徽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稀少,评审难度较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信息,2019年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共152名,全省符合条件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都可以申报。近几年,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师数量增多,但正高级指标却没有增加(一般按教师总数的1‰确定指标),评审难度越来越大,竞争异常激烈。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只有91人通过评审。
目前,安徽省2019年的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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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2019安徽职称评审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安徽职称评审,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职称评审
范围和对象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三)从海外引进来淮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淮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
程序和受理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19年度淮南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以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原则,申报人须取得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非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须经市人社局确认)。各中评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市人社局确认资格的申报人材料,各中评会不予受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文件,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考试系列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以申报。
3.初级职称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可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同时,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需填写《申请确认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报市人社局重新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8.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单位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9.其他。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审核受理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对申报人可采用答辩、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应建立专业知识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也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未正式发表的,一个年度内一般认定不超过2篇;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2019年度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对在艰苦边远、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作论文要求。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90%,确保评审质量。
加强评委会
组建管理
(一)规范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巡查、抽查和管理,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1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擅自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的,应报市人社局审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做好评审会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今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
(二)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包括相关知识考试或面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做好审批发证。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单位)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书面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9年安徽省人社部门最新公布评审文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 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 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对解决技术难题有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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