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打印时间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来源: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中专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经济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申报通知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档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报送地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大数据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正、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市政府办公楼B107房间,联系电话:5513165。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9日;
报送地点:市政府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电话:5513165。
(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部门 联系电话
1 滕州市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体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融媒体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图文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艺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报送时间:10月21日-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政府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电话:5513165。
(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滕人社发[2019]29号)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械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定职和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 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27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信访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安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结果哪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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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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