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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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安徽省]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安徽省职称评定文件2020

2021淮南市教师年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具体文件如下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市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69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_2016_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标准

2021年,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高级讲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讲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助理讲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其他部门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不签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评审方法

1.高级讲师资格评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申报人随机抽取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所使用的教材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教材。面试分达到优秀(85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60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2.讲师资格评审。申报讲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含所在辖区其他部门办学的)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成立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考评课优秀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五、时间安排

2021年度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12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市级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讲师、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六、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层层承诺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022年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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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2021安徽职称新政策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