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评图书馆高级职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请详细回答。

图书馆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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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4〕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符合江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五)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六)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学历要求。

扩展资料:

申报所需材料:

1、《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盖章上报。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免冠小2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打印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5、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10、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任职期间考核档案附后。

12、单位专业岗位聘书。

13、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6、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7、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专著(译著)提供原件,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8、《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写。

19、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江苏省文旅局-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图书馆工作 ,如何评馆员职称?谢谢!

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

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资料拓展: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安徽,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安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安徽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安徽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安徽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图书馆员高级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之一条 资格标准 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各类各级图书资料,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

图书系列晋职称需要自己测评吗

图书系列晋职称需要自己测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不唯论文”,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专业论文等。职称评审中,将重点关注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职称面对的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包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图书馆职称等级分三级,分别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图书馆职称评定需要通过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职称考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

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即为图书馆馆员评职称的职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