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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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一 资历 学历 8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4

教龄 12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8

二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职业道德 1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0

评先评优 10 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长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现任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2分,教研组长1分。社会兼职:担任省、市、县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分别计5、4、3分(市县教科研员比照同级常务理事),片区教研大组组长计2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乡镇级(直属学校)1分)。 (3)名师省级15分,市级12分,县级9分;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学科骨干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4)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级8分、中级5分、初级3分。 (5)教师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等获国家一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导学生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满分为5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每次分别计4分、2分、1分,此项满分为5分。

(7)被邀到省、市、县(市、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

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每次分别计4、2、1分,此项满分为5分。 " 1+6+3+2+1+1

教学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作为资格不计分)。 4+6

(5) 论文、案例评奖 级别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6 4 3

市级 4 3 2

县级 3 2 1

五 教育教学 绩效 2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计 100 68

备注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还要参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正高职称评审如何打分投票

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正高级教师等。能被评审为正高职称的需要经过层层筛选,满足条件等经历方可评选,所以评正高职称是公正的。

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答辩分数是否影响评审

影响。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答辩分数影响评审安徽正高级职称评分表下载,职称评审有两种情况必须要求答辩安徽正高级职称评分表下载,一是正高级职称评审,二是破格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评审答辩对评审结果影响很大。

[安徽省]安徽正高级职称评分表下载,安徽省正高职称评定条件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