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

问题一:职称国有和非国有的区别 非国有的中级以下职称在单位里就可内评。原则上来说,非国有的任何级别职称均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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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有的必须通过职称英语考试,论文发表等一系列过程,经省人事厅评定方可。

其根本区别就在于,非国有的只要所在单位愿意认可就行,而国有的理所当然全国通用。

如会计证就是各个省考试发的证,但会计师职称证就是全国考试拿的证,储全国都可以使用。

问题二: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有那几类 公有制和私营

问题三:非国有中级职称是否全国通用 通过各地人才中心报名考取的职称是正规的,通用;你说的非国有是什么意思?

问题四:国有职称和非国有职称的区别 根据国家职称管理规定,两者无根本区别,区别在于国有职称文件转发的过程多,非国有职称只要职称直属管理部门下文即可。二者用途没有根本区别。

问题五:中级职称有国有和非国有之分吗? 现在没有这个说法的,以前是有企业和社会之说的,现在都统一了的。

问题六: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机械、机电、工业陶瓷、园林绿化等行业的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 (二)烟花爆竹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级工艺美术系列职称。 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允许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归口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汇总。初级职称由县(区)级中小企业局负责初审后,送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中级职称由市中小企业局初审后,送市人事职改部门终审;高级职称由地市职改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初审后,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终审。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职称考试工作统一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证件。报考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初级职称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中级职称考试由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高级职称由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初、中级职称考试统一在市设立考点,高级职称考试由省考试机构统一设立考点。 三、报考、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参照有关系列的《试行条例》和我省高、中级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系列职改办制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条件及考试大纲,指定考试复习书目。 (三)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得助理职称4年以上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1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结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开展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前两年,对具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资历计算可采取累积计算的办法申报。 (七)资历终算时间为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 (八)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九)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地、市以上 *** 有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

问题七: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能申办高工吗 可以的,私人企业也行

问题八:职称评审国有的和非国有的有哪些区别 1、非国有的中级以下职称在单位里就可内评。原则上来说,非国有的任何级别职称均可直接办理。

而国有的必须通过职称英语考试,论文发表等一系列过程,经省人事厅评定方可。

其根本区别就在于,非国揣的只要所在单位愿意认可就行,而国有的理所当然全国通用。

如会计证就是各个省考试发的证,但会计师职称证就是全国考试拿的证,在全国都可以使用。

2、目前国家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所以非公有经济目前占很大比例,非国有(公有)职称,也 就是申报人员所在的单位是民营、合资企业、独自企业、所在单位的经济来源不是财政拨款。凡是申报者所在的单位经济来源是靠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度要申报国有职称。目前中铁、中建、中石油等国有企业都属于国企,国企自己内部都可以评定。但是只在内部使用,在外面都不能用。

问题九:工程师职称是不是有国有企业工程师与非国有企业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称是全国统一的,没有国有非国有之说。但是现在在人事制度上,非公有企业的申报渠道还不够畅通,是进一步人事体制改革的重点。

问题十:非国有中级职称评了可以评国有吗 职称不分非国有和国有,只是对你职业技术能力的认可。只要你的湖南初级职称在安徽得到认可,完全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2018职称评审相关,非国有职称(市人力资源下发)属于社会化职称吗?

不属于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2018年起不再进行非国有职称评审,取得的非国有中级职称可降一层级使用。

2018年起安徽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

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2018年起不再进行非国有职称评审,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取得的非国有中级职称可降一层级使用。

扩展资料:

职称技术资格评审要求规定:

1、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时间15分钟/人。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

3、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2018年合肥社会化职称评审的相关疑问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相关如下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安徽省]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安徽省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没有调整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按照2016年以来出台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安徽非国有职称改革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