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专升本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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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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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什么具体要求?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之一作者(含导师为之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之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国语1门。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之一作者(含导师为之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之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政治理论课、之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之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教务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在处长的领导下安徽师范大学职称评定,草拟教务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撰写教务处期末及年终总结。
三、做好日常的文件处理和传递工作;做好平时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处理日常来信工作。
四、负责管理教务处印章和开具介绍信工作。
五、负责教务处对外接待、联系、会议通知及信息反馈工作。
六、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各科室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及同校内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组织安排教务处主办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文件打印和材料准备工作。
八、协调处长做好处内人事,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编印《教学简报》、电子公文处理以及教务处网页维护。
十、做好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试管理中心是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内考试管理、试卷库建设和有关考试组织的职能科室,主要工作职责有安徽师范大学职称评定:
一、草拟考试管理有关文件等;
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内考试组织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四、学生考试违纪处理;
五、组织开展试卷库建设工作;
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口语考试;
七、考试工作档案建设和管理;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排课管理
1.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教务管理系统的培训。
2.完成必修课和院选修课、校选修课、公共体育课三类课程任务安排及数据核查工作。
3.指导学院完成所有课程的排课工作。
二、选课管理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选课指南》。
2.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学生的选课培训。
3.指导完成全校学生每学期网上三轮选课工作。
三、成绩管理
1.指导学院完成每学期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
2.每学期学生重考、缓考成绩的处理。
3.学生和教师关于成绩查询和修改的申请处理。
4.毕业生成绩的审核与归档工作。
四、教室管理
1.全校教学资源的统计及建设的论证。
2.制定教室管理及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全校教学资源的使用调度工作。
五、教务系统管理
1.《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
2.根据教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系统的二次研发工作。
六、教学秩序维护
1.校历的编制工作。
2.开学初的“三教”落实工作。
3.日常的调停(补)课。
4.节假日及重要事项等教学工作的安排。
七、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学籍、学位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整理、汇编。
二、组织好校内转专业考试和试读处理工作,做好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学籍变动的办理工作。
三、做好全校学生数的分类统计和高基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做好新生名册的编印和学号的编写工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工作,做好毕业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七、做好成人和普高学士学位材料的审核、整理、评定、上报以及学位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组织好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
八、做好全校学生证的统计发放、遗失补办,以及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发放工作。
九、做好出国成绩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学历学位查询等常规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 本、专科生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类的专业实习
1、 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编印实习工作手册、教案、表格,统一安排实习工作;
2、 实习基地建设(包括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定实习基地的管理条例,做好省校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建设工作;
3、 制定、审核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经费的预算与开支;
4、 审查各院系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
5、 组织召开中学校长座谈会,听取实习工作的反馈信息;
6、 组织召开实习指导教师会议,听取对实习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协助各院系组织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教学观摩等活动;
8、 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和总结会,为改革实习工作提出建议与措施。
二、 实验教学管理
1、 制定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2、 检查实验教学进度与实验教学管理情况;
3、 做好省、校级基础课程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
三、做好处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一、教学研究
(一)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动向,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情报资料收集工作,并向领导提供国内外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信息。
(二)根据学校改革与发展实际状况,积极组织或参与教学及教学改革的专题研究,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校、处领导根据我校发展规划、人才需求,提出新建专业或改造专业的方案,完成专业调整及专业建设工作。
(四)根据各专业、各学科的发展需要,协助校课程建设委员会作好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实施及其调整工作,优化课程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推进学分制建设,加强学分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与修订。
二、教学管理
(一)组织各学院制定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同时,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调整情况,组织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进行汇编。
(二)认真组织教学科研立项,做好研究课题管理、实施、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三)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研讨会的筹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积极研究、组织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⑴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评估文件。⑵学分制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建构。⑶组织编辑课程简介、目录、学分制选课手册。
(五)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教学纪律情况,学风学纪情况和其他专项检查等)。
(六)认真做好精品课程(校级、省级、国家级)的申报、评审、推荐、中期跟踪检查和终期验收工作。
(七)做好(校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检查及管理工作。
(八)撰写本科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九)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对全校各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的量化标准进行研究、细化。组织、协调、落实全校各类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
(十)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特优强专业的立项、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审工作。
(十三)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教学考核有关工作。
(十四)认真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团的组织、联系工作。
(十五)认真做好校院领导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的执行和听课材料的整理工作。
(十六)认真做好双语教学课程的立项和计划开课的评审、跟踪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七)认真作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十八)认真作好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十九)认真做好各级教学教研教改项目的经费管理和项目统计工作。
(二十)组织编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二十一)参与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二十二)协助处领导深入教学之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十三)撰写本科室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二十四)工作本着分工协作的精神,临时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由大家共同承担完成,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加强与地方招生委员会及各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需求情况,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生执纪检查,及时处理招生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的各类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收集、统计有关招生数据,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整理有关招生工作材料及文书档案;对生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建议材料。
八、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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