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流程是什么?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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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申报条件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评审职称的流程和条件

评审职称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1、确认申报条件: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

2、安排: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

4、审核: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进行上报;

6、公示:按公示时间,在网上公示;证书发放。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的评审流程有哪些?

步骤一:先审核自己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01、初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

大专:3年,本科:1年,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不符需按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延长2年时间)

02、中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

具备初级职称:初级四年后,晋升中级职称,同样,学历专业也得满足

不具备初级职称:大专七年,本科五年,研究生三年,博士一年

除此之外,人才业绩、论文、专利也有详细要求。

03、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要求:

高级职称评审前提以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最基础,从而满足:

具备中级职称:5-7年后,晋升副高级职称

不具备中级职称:11年后,直接办理副高级职称

除此之外,人才还需要在业绩、论文和专利层面满足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步骤二:准备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步骤三:开始递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步骤四:专家进行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步骤五:职称评审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步骤六:职称评审答辩步骤七:职称评审公示

步骤八:职称评审下证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有什么具体流程不清楚也可以加关注并私信我哦~~~

[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职称评审流程,淮南市中级职称评定条件2019

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职称评审流程可以分为这几个步骤:

1、进行个人条件的审核:看你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可以申报的专业都有哪些。

2、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看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没有错漏,能不能进行申报等。

3、正式进入申报程序。

4、进行公示,查看是否通过:如果通过了,就表示可以出证了。

条件审核

在参加职称评审之前,首先是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可以申报什么专业的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条件主要是围绕着学历和年限这两项要求去展开,学历与工作年限挂钩,申报人的学历越高,对工作年限就越有优势。

不同的职称,有不同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具体的个人可以参考回当年度的职称文件通知。

2021淮南市教师年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具体文件如下: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69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_2016_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标准

2021年,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高级讲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讲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助理讲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其他部门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不签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评审方法

1.高级讲师资格评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申报人随机抽取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所使用的教材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教材。面试分达到优秀(85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60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2.讲师资格评审。申报讲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含所在辖区其他部门办学的)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成立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考评课优秀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五、时间安排

2021年度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12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市级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讲师、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六、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层层承诺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