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选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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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适用范围和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需要,选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单位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合本职工作的性质,申请相应系列的职务。兼做两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一种工作确定职务。
科研机构(设计)的科研人员(含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科研和实验职务系列条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靠用有关职务系列;如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职务系列可靠用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可靠用经济、财会等职务系列。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职务系列间的协调工作。
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审计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系列;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博物馆职务系列;水产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第二条 对学历要求问题
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各职务系列的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通过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等学校的学习或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等途径取得规定的学历。
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以前取得职称,现仍在技术岗位上实际起骨干作用者,在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其中,对一九六0年前开始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取得中级职称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进行基础理论的测试,由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本职务系列的工作性质、特点及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条件的限制,重点考核其业务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具体考核办法按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对外语水平的要求问题
各职务系列和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水平均有相应的要求。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职务系列的规定并结合我省的现实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试考核办法。第四条 “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现状,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可在职务限额以外有控制地设置“待聘高级职务”。由厅、局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内容主要为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名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状况,设置的理由、数额等。经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设立“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保证质量,并由报告单位尽快帮助他们联系落实新的工作单位,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第五条 坚持考核标准问题
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是评审和聘任(或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未满,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足的部门或单位,也绝不能降低标准,必须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保留岗位空额,待以后聘任。第六条 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度后,对未能在原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属于限额已满的要对外输送,促进人才流动;属于专业不对口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属于不具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可降职聘任或不予聘任。原单位对上述几种人员仍要继续关心,热情、积极地支持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并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同时要安排好他们的临时性工作。第七条 离退休问题
1.坚决执行离退休制度
无论是专业技术干部,还是党政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凡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应一视同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再办理离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拟继续留任的,应按照国发(1983)第141号、第142号文件规定执行,但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应计入本单位的职务限额。
2.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退休待遇
根据国发[8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凡是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已年满或超过六十周年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前取得中级职称,现提出离退休,经省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确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在他们离退休后,可保留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的退休费。对于过去已办理过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但增加的退休费的时间,一律从一九八六年九月份起计算。
3.为了发挥已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他们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编制以外的其他职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离退休金以外的合理报酬。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的招标投标制度和保证公正、合理地评标、定标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保障招投标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委库是指由在建设工程管理、技术、经济方面及相关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库。
其主要作用是:向招标人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评委。
入库的成员即为评委,其主要作用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独立的评价,并提出评标报告。第三条 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均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库,并负责评委库及评委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评委库评委的产生:
在本人自愿、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证书,各地聘请,聘期为两年。由招标单位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第五条 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热心于社会服务工作、热爱建设事业的精神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
(二)能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具有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并能听取不同意见;
(三)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事业心强,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并服从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熟悉国家、省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第六条 评委的权力和义务:
评委享有以下权力:
(一)对招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
(二)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独立评判,不受任何干预;
(三)参与所在评标小组,在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对投标文件中有疑义的问题,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向投标单位进行质疑。
评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的结果,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下,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
(二)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保密。第七条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委,但不得从社会或者其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他单位邀请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得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补抽。
(一)抽取的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二)抽取的评委与该工程的投标人有特殊关系应回避的。第八条 评委确定后,由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知其本人,评委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场参加评标,无故缺席超过两次者,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第九条 各地均应按照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登记表》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资格证书》的要求,对入库的评委予以登记发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总库。
各地对本地区评委库内缺项的评委,可向总库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向其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他地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发出邀请,被邀请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被邀请评委的条件、人数,随机抽取选定评委。第十条 评委在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由邀请方承担。第十一条 对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行记名制,评委应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评分表或投票表应当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并作为对评委评标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第十二条 对参加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评委,招标人应依据工程项目规模和评标工作量支付评审费,其标准暂按照50-200元/人次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在评标工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评委,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将其退出评委库。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相关如下: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安徽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和申报评审流程
一、2022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及类别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
2.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3.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
4.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
5.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6.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
7.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8.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9.其安徽省工程职称管理条例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10.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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