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职称论文的之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其实就是说这篇论文是你们两人写的意思,之一和第二作者的意思就是说,之一的权重比第二大一些,如果是职称论文最好是之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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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安徽省论文评选

发表职称论文的之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大家都知道,在职称论文发表中,作者排名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的顺序是非常重要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的,我们在绝大多数职称评审文件中都可以发现,大部分的都是要求以之一作者的身份发表相应的职称论文的,但第二作者并不是说就是没有用,并非无效,只是作用相对之一作者而言相对比较弱,作者排名通常取决于对研究的贡献成多,之一作者的话通常是该研究的主要执行者,而第二作者次之,然后依次类推。我之前是在欣启论文网发表的,这些都是唐老师告诉我的,你可以去百度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二作者算发表论文么

大家都知道,在职称论文发表中,作者排名的排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绝大多数职称评审文件中都可以发现,大部分的都是要求以之一作者的身份发表相应的职称论文的,那第二作者算发表论文吗?

第二作者算发表论文么

算发表论文。第二作者是指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之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作者。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之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论文之一作者、第二作者按位置评分依次降低。

论文署名上大致按照这样的原则:尽量由完成主要工作的学生自己执笔写出论文初稿,作为论文的之一作者;如果工作的完成过程中,其他学生(或博士后)的贡献有限,那么我作为通讯作者和第二作者,其他学生根据贡献放在后面;如果除之一作者外的其他学生对本工作也有较大的贡献,那么依照贡献分别作为第二、第三作者等,我的署名在这些学生的后面。

发表职称论文带第二作者对之一作者评职称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

你好!

发表职称论文,第二作者有时会对之一作者有影响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的,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我遇到一个今年评教授的老师,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他就说学校规定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了,研究成果必须是一个人的,挂了第二作者这个成果就不算,这是很正常的,就看你是评什么级别的职称。一般来说,一个期刊要求作者1-4个,多了不大好,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他们会要求你删去几个作者的,发表前最好是问问相关审核部门。

申报中级职称时,所需要的专业论文中必须是之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么?

申报中级职称时,所需要的专业论文中必须是之一作者。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之一作者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扩展资料:

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方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百度百科——技术职称

论文之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区别

论文之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在含金量、作者贡献、承担的责任方面存在区别。

1、含金量不同

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之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论文之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位置评分依次降低。

2、贡献不同

之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不仅为文章贡献安徽职称论文第二作者了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文章的智力贡献)。而第二、第三作者是按照贡献值大小递减的排列顺序署名在之一作者之后的。

3、承担的责任不同

之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主要实验结果负责,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第二作者承担的责任也排在之一作者之后。

扩展资料

学术评价体系“三认三不认”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赵宇亮认为,“目前我国对科研成果‘三认三不认’:只认之一作者、只认之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不认非之一作者、不认非之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这是一个短视又狭隘的做法。”

客观而言,对于科研人才评价来说,论文排名及数量、发表期刊档次等,确实是个直观又易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也曾发挥其积极作用,如让人才评价标准变得客观起来,不给暗箱操作以空间。

但后来随着高校行政化的强化,该标准在执行中扭曲变形,严重伤害了科研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扼杀了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而“三认三不认”,就是其中的典型现象。

“唯论文+唯之一作者”虽然看似标准清晰,公平可见,但对复杂的学术研究合作而言,这种简单量化的评价并不能发挥科研合作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