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级职称(工程师)向那个部门申报?

职称评定有两个渠道。一是国有单位安徽职称人才引进中介机构的人事部门安徽职称人才引进中介机构;二是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无单位人员评职称安徽职称人才引进中介机构,可登陆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报考,或: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见图: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职称申报有个属地原则,个人不能直接申报,人社局只接受当地单位的申报。如果个人需要申报,大概是这个流程:

1,找当地的企业单位挂* 人事关系,或通过当地人才中心挂* ,

2,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解决社保问题,因为大部分地区申报对社会保障有要求。

3,有申报单位,有社保后,再到区人才中心,或区人社局去咨询具体申报政策。一般都是逐级申报的,从区人社局申报到市人社局参加评审。

个人处理这类问题,往往很浪费时间,而且很多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好。这个时候需要考虑找中介机构合作。

[安徽省]安徽职称人才引进中介机构,安徽省人才市场职称申报

职称评审中介机构可靠吗

职称中介可靠。 评职称的中介不可靠,正常评职称都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评比打分来决定职称,而中介相当于是第三方,一方面是为了挣钱,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不精通专业,会存人情。

先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职称代理单位都是公司,都是工商局注册的,在网上是可以查基本信息的,要看该公司是否具有代理办理证书的资质,如果资质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办理得到证书呢?其次看公司注册的时间、地点等等。

注册时间短的建议不要选择,这类公司没什么经验,或者只是为了让学员缴费,然后就联系不上了,专门骗取费用的,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好的结果。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去公司的实地考察,看看办公环境、地点是不是和网上备注的一样。

如果确定了职称代理单位报名,那么看公司会不会和你签署协议,如果说公司拖延签署协议,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协议,那么这类职称代评单位不要选择,签署协议是最基本的保障,上面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都交代清楚了,如果后面出现什么问题,那么有协议在手,自己也不会吃亏。

多学员说我怎么知道费用是否合理呢?可以多咨询几家作比较,那么就知道评审职称的价格范围是多少,价格并不是越低就越好,俗话说了“便宜没好货”就是这个道理,但是也不能太高,比如说:办理一个初级职称证书一般在两到三千,那有的公司开价开到六七千,那这明摆着不是有问题的吗,所以,一个正常的靠谱的职称代理单位,费用都是很合理的。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人才市场活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通过人才市场择业求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以及有关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鼓励人才引进,鼓励人才向特区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部门流动。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是特区人才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管理并接受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计划、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人事行政部门应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市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特区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对特区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布局和数量进行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第二章 招聘人才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招聘;

(二)通过人才交流会招聘;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招聘;

(四)通过信息网络招聘;

(五)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第七条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所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任职资格和待遇等条件,不得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作出虚假承诺。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人才广告,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承办或发布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招聘广告。第八条 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招聘人才的,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委托合同。第九条 用人单位到特区外招聘人才,应当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特区外单位来特区招聘人才,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定书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人才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未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

(一)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未满法定期限的;

(二)国家规定有最低服务期限,尚未期满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自行择业应聘的其他人员。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在人才原来身份、职务、单位所有制性质以及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限制应聘人员。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四条 人才求职应聘,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会、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人才应聘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离开原单位求职的人才,不得私自使用、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才,不得擅自离职应聘。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第十八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人才市场活动中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相互选择提供居间介绍以及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十九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中介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

(二)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三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证的专职人员;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五)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市属单位和省内外驻汕单位在本特区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区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境外组织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