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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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安徽省]安徽省职称评审投诉电话,安徽省职称评审投诉电话是多少

职称评定不合理去哪举报?

各地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下发职称评审方案,后面都会留下举报电话。如果发现自己的单位有人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可以直接打电话举报,但是需要有真凭实据。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怎么样?

A. 安徽教育厅袁文下落:据说前天下班前被带走

五一前后,安徽省教育厅颇不平静,先是该厅外事处处长耿尊芳从办公楼坠亡,接着又曝出基础教育处处长缪富国落马。

澎湃新闻(thepaper.cn)从安徽教育系统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缪富国,已于4月30日被该省检察机关带走。

5月6日上午,澎湃新闻就缪富国被带走一事多次求证于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应。

该厅基教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缪富国不在办公室。当澎湃新闻记者追问缪富国是否被检察机关带走时,这位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并声称“我只能说这么多了”。

据安徽省教育厅官网,该厅基教处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

公开报道中缪富国的身影并不多,常见于在安徽各地中小学视察指导。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其较近一次参加公开活动是在2015年1月10日。

当日,安徽省首届“育才杯”中小学生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举行,缪富国以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的身份出席仪式并为获奖选手和单位颁奖。

此外,缪富国还在2012年9月获得过国务院的表彰。

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等300个单位“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徐万厚等500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缪富国以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的身份获得了“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这一荣誉。

“两基”工作,指的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安徽省教育厅近期颇不平静。除缪富国被检察机关带走外,还发生了一起处级领导干部坠楼身亡事件。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月4日下午,该厅外事处处长耿尊芳(女,58岁)从办公楼坠楼身亡。经公安部门调查,排除案件可能。

安徽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称,据其家人反映,耿尊芳长期失眠,近期情绪低落。

录入编辑:龙毅

B. 安徽省教育厅怎么样

安徽省教育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安徽省教育厅更多信息和资讯。

C. 行政上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的高校

你好,你的问题复回答如制下:

1、安徽省内除了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相关军校外隶属于教育部、军队部门外。

2、其他大学,如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淮北师范大学等都隶属于安徽省人民 *** ,由安徽省教育厅管理。

3、至于行政上直接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由安徽教育厅管辖)的大学,主要是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民办院校。

D. 谁知道安徽省教育厅地址的还有教育厅的电话和邮编谢谢啊!

你好,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邮政编码:230061 联系电话如下:(区号0551)

热线电话 2826742

政务中心 2866632

值班室 2814453

传达室 2831801(东)、2831802(西)

E. 安徽省教育厅举报电话要真的不要假的

安徽省copy教育厅相关举报电话 区号:0551

安徽省委教工委主任室——2845563 2826732

治理乱收费办公室——2827720

纪工委(监察室)书记(主任)室——2831833、2827992

政风办——2831816

基教处处长室——2825884、2826052

高中、特幼教——2831835

督导办主任室——2826172、2831842

学生处处长室——2822602

F. 谁知道安徽省教育厅具 *** 置在哪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

省教育厅办事指南

政策咨询

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政法处12楼)

受理行政复议(政法处12楼)

高校后勤社会化(计财处14楼)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科研处16楼)

教育装备招标采购(装备中心)

学校设置

社会力量办学(职成处16楼)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位办16楼)

师资建设

教师资格认定(人事处12楼)

教师职务评审(人事处12楼)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专师范处15楼)

科研 教学

高校科研立项(科技处16楼)

科研成果鉴定与评审(科技处16楼)

高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高教处16楼)

中小学课程改革(教科所长江中路232号)

招生 考试

大中专招生考试业务(省招办绩溪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人大金寨路大门内)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教处16楼)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教科所长江中路232号)

高中会考(基教处15楼)

普通话等级考试(语委办六安路)

收费 助学

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计财处14楼)

高校助学贷款(学贷中心14楼)

学历 证书

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处12楼)

成人高校学籍学历管理(高教处15楼)

办理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每年1月-12月 高教处15楼)

文凭验证(信息中心13楼)

就业指导

大中毕业生就业政策(学生处12楼)

高校毕业生改派(就业指导中心金寨路省人大大门内)

学位考试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学位办16楼)

成人本专科申请学士学位考试(学位办16楼)

出国留学

受理出国留学申请(外事处12楼)

G.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

统筹全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

处长室 2815277

中小学师资管理 2822080

中职师资管理 2831836 284919

H. 安徽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0551—63609561。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将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涉及2019年高考安全的线索。其中,省考试院高考举报电话为0551—63609561,举报信箱为jiancha@ahe.gov.cn;合肥市为0551—62838907。

负责省教育厅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8)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省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等申报和审核工作;

拟订省属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厅属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I. 安徽省教育厅电话是多少

安徽省教育局电话号码是:62826742。

安徽省教育局的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

安徽省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9)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扩展阅读:

安徽省教育厅的主要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 、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校长任免的核准和督导专员的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政治保卫、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厅属高等学校和厅属中专学校教师与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J. 急 安徽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

热线电话 2826742

政务中心 2866632

值班室 2814453

传达室 2831801(东)、2831802(西)

不知道你要的是哪个

安徽省2022年一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安徽省职称评审投诉电话,经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安徽省职称评审投诉电话,裴晓鹏等4位同志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王松柏等3位同志取得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李俊等17位同志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储莉等29位同志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童亚军等4位同志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以及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260618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编:230091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电话:0551-62173276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职改办电话:0551-6217315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

附件:2022年度取得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2年11月21日

怎么向国家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行为

怎么向国家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行为

江西会昌中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还有一班里有六十来个学生,超标。

怎么向国家教育局举报

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

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

这个你直接去教育局就有人接待你的。

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2、当地 *** 信访部门;3、国家投诉网站;4、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或信访。

如何举报学校违规行为

进当地教育局的官网就可匿名举报

怎样向江苏省教育厅举报教育违规行为?

一、咨询电话

普通高校招生咨询:025-83231403

对口单独招生咨询:025-83307383

体育艺术招生咨询:025-83318048

成人高校招生咨询:025-83323686

研究生招生咨询:025-86634175

自学考试咨询:025-86299026

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咨询:025-86299077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咨询:025-86299077

大学生专转本咨询:025-83335544

高校毕业生分配咨询:025-83335144

学历文凭政策咨询:025-83335544、83335143

学历文凭认定咨询:025-86299240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咨询:025-86218506

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咨询:025-86299242

毕业生流动党员服务咨询:025-86291326

教育收费政策咨询:025-83335781

学生贷款政策咨询:025-83335173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025-83335128

教师职称评审咨询:025-83335139

二、投诉电话

毕业生就业服务投诉:025-86299269

教师工资待遇投诉:025-83335135

教师道德建设投诉:025-83335528

小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71

中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10

纪检监察举报和学校收费投诉:025-83335534、83335134

学校外部搭车摊派收费投诉:025-83335613

教育综合类投诉:025-83335885

江苏省阜宁县教育违规行为怎么举报

在人民网江苏视窗上举报。

国家教育局举报电话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电话:(010)69962744

即墨地区怎样举报学校的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投诉科或教育纪检部门投诉

违法行为向公安局、检察院举报。

怎样举报腾讯QQ的违规行为

腾讯QQ还有违规吗?如果有的话截图一下,我相信QQ一定会尽力改正的

我国对垃圾场违规行为怎样举报

1、垃圾场或填埋场目前由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等多部门管理;

2、根据新环保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装置。

3、因此可以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违规。

参考文献:gepresearch./76/view-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