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
7月31日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澎湃新闻从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政府获悉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近年来,潜山市棚改项目推进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但自2021年初以来,房地产市场呈现房价高、交易量大幅度下滑态势。7月25日,潜山市住建、发改、司法、人社、资规、农业农村、金融、网信、征收、银保监、公积金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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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才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按购房总价的4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按购房总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4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或初级职称、高级工)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且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仅有一套住房,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潜山市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明确,严格落实《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精神,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凡在潜山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按每户家庭每月1200元为限,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在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措施》明确,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最新要求,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因素和市场化差异化定价原则,逐步降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在潜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当天放款。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按揭抵押品评估费等费用。
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中增设“房票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户选择房票安置。
对企业项目贷款予以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各在潜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
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方面,《措施》明确,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金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够覆盖后续工程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所在开发企业无失信记录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提高10%的比例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保留比例降低至5%。同一集团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按照“一市一策”的原则,在确保本项目开发建设和保交楼的前提下,监管资金可统筹使用。
《措施》要求,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严肃查处房地产非法买卖、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和提供经纪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1-5月,潜山市商品房销售面积7.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7%;商品房销售额5.1亿元,同比下降6.6%。
芜湖向人才发放安家补贴:本科购房补契税以及2万元补助
安徽省芜湖市下发年内第二份人才补贴政策。9月14日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芜湖市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提供购房补助、契税补助等方式,保障和改善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我市人才安居条件。
补贴人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二是,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
《通知》显示的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此前的3月11日,芜湖市发布《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七方面规定,包括推动人才稳定就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发放载体运营补贴、扶持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融资支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其中,在推动人才稳定就业方面,《规定》提出,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安徽省高级职称住房有补助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在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方面,《规定》提出,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在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方面,《规定》提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责任编辑:刘秀浩
安徽省直职工住房补贴规定文件是什么
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四、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妻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妻离异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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