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如何申请不占岗的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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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该类型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应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其他单位不用填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每类岗位又分为不同的等级。

管理岗位:共为10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但根据我市副省级市实际情况,不设置一至二级职员岗位;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A”职员岗位,对应事业单位现行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其岗位等级工资待遇问题按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与现行事业单位职称制度相对应。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里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专业技术岗位将进行结构比例控制,这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具体到每个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须按照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也有结构比例,其中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2014修订)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设岗办法,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设岗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设岗办法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以及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和标准管理,执行动态调整政策,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遵循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省人口增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控制数量,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之间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禁止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对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严格禁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第六条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人员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七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公益服务属性和职责任务;

(四)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六)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当取得法定机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

(七)符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事业单位需要依法论证、评审的,举办主体应当一并提供依法设立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报告等材料。

新增社会公益服务事项可以由现有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第八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由举办主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的机构名称、设立目的、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预算形式、机构类型等。第九条 设立事业单位的审核、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设区的市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按程序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四)乡(镇)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按程序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量,不得超出省规定的限额。

前款规定中的副厅级以上、设区的市副处级以上、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应当报有关机关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设岗办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政府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方法

摘要:岗位设置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单位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着逐步推进、程序规范、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不断规范、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起政策指导下的自主灵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单位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本着逐步推进、程序规范、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按照情况摸底、设定结构比例、研究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工作基本内容

1、岗位类别:主要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2、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从局级正职到办事员8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三到十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和普通工5个等级。

3、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包括: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岗位任职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全市统一确定,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确定。

5、岗位聘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原则是先平稳过渡,再深化完善,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工作基本情况

1、摸清“家底”,为设岗和聘用做准备

① 掌握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单位编制人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各级岗位职数。

② 摸清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单位及内设机构现有人员总数、职务、结构分布情况,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各自的数量、比例和结构,各职务层次的人数和比例,并分类做好统计。

③ 收集各类资料。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成立机构的文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聘任)的文件以及年度考核、业绩成果等基础资料。

2、逐步推进、程序规范、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经过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职工队伍的实际状况,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并对医院未来发展进行前瞻性分析,根据发展总体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等预测未来几年所需岗位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各等级岗位指标要留有余量和空间,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类岗位围绕医院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按需、职数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岗位。

3、科学合理,稳步实施,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① 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按照不同的岗位类别制定聘用条件是设岗聘用的关键点。制定条件时主要侧重于业绩水平、学术贡献和发展潜力。仔细测算各类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和各类人才的荣誉、获奖成果等情况,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完成科研成果级别、科研获奖、学术兼职、临床业绩等、担任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各种学术兼职等条件。除对于高级岗位聘用条件的考虑外,在对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的制定时,既要考虑到高年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医院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也要考虑到近年来迅速成长起来的高学历人才的发展需求。在制定八级和九级岗位聘用条件时,对于任现职以来,在临床、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博硕士毕业生,特别是有承担高水平课题或发表高端论文的专业人才,在进行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主要掌握如下原则:一是除严格执行文件刚性规定外,要严格控制高级职务比例,为今后引进人才和奖励院内在聘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留有余地,为医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预留发展空间;二是在制定聘用条件时,注重聘用条件的可操作性和导向性,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起到激励和引领作用。

② 岗位聘用的实施。在岗位设置后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可以此为起点,规范合同管理,完善考核,能上能下。对现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和相应结构比例已超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各类岗位聘用数量,尤其是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根据医院的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首次设岗聘用时,不能突破现有职务数额。对管理岗位规范管理,制度入轨,建立高素质职员化队伍。如管理岗位中除纯管理岗位人员外,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管理;纯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保留原待遇不变,首次岗位设置后新进人员需严格按照所从事岗位职能分类管理。

4、妥善解决岗位设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① 岗位设置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岗位划分的问题。科学设岗是岗位设置工作的关键。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主旨,即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做到因事设岗、因岗择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因此,准确区分三类岗位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卫生部门情况的复杂性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混岗情况比较严重,对规范岗位设置带来一定难度。对于此难点问题,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妥善解决首次岗位设置时的岗位分类问题。拟主要采取以下解决办法:一是坚持以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大小为出发点,按需设岗。现有人员的职称系列、身份等因素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首次聘任时现有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凡职工本人实际职务与从事岗位的要求不一致的,通过转岗聘任、岗位变动或自然减员进行逐步解决。二是对岗位进行业务分析,合理整合。通过对现有岗位及人员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各个工作单元,对每个工作单元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进行细分并梳理,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将现有工作岗位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归类,力求岗位划分准确科学,符合实际需要。

② 管理岗设岗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从现状来看,管理岗位中有9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设岗,会造成这支队伍的不稳定。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将管理岗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允许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护理部、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人事科、科教科、医务科、医保科等;另一类为管理岗位,如:党办、院办、保卫科、工会、团委、总务科、物资供应科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划为管理岗位类、工勤类而执行专业技术标准工资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这样做很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通过调研及座谈会等形式,我们决定采取老人老办法,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中,对在非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专业技术标准工资的人员给予照顾,允许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待三年过渡期后再严格按规定执行

总之,本着逐步推进、程序规范、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不断规范、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起政策指导下的自主灵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