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较复杂)

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不过根据学校和岗位工作性质而论,高职类的中级适合在高职院校工作,普教的中级适合在普通高校工作。

高职教师与本科教师的比较:

(一)专业发展过程

1.本科教师专业发展注重学术性

本科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主要围绕学校办学特色,以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此积极争取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用扎实的学术研究成果来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

安徽高职院校三级教授条件

教授三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

(一)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受聘教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

(二)受聘教授岗位5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岗位2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

安徽省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多久可以出结果

不低于5个工作日。

经查询中国教育考试网得知,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般要求是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所以职称申报人员一定要及时关注以免遗漏关键信息。

安徽,简称皖,省名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合肥。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没有调整,按照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安徽省人事厅高级职称公没公示?

各单位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 接教育厅通知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200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的通知》及《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草案)》(教人2009[2]号)共两份文件转发给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你们,请组织今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今年为执行新政策之一年,即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进行申报,拟申报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此次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通知到所有申报人员,以便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讲师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教授、副教授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及负责人 7月21日 上午9:30 召开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评聘工作。 人事处 7月31日—8月6日 申报人整理职评材料,将所有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 8月10日—12日 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到人事处 七系二部 8月13日—2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及成果;组织申报人上公开课,写出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教案的评议意见。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素要求 教务处 人事处 8月22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是否参评 院学术委员会 8月24---28日 在全院公示 人事处 8月29日—9月5日 按省厅要求整理、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 人事处 9月7---11日 请人事局复审申报材料,开具委托函 人事处 9月11日 整理、盖章、上报 人事处 2009-7-21 附: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2、所有申报表格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66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之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兼职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 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高职副教授职称评定的条件

高职副教授职称评定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全部条件: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3、199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学士学位,并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取得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

4、取得本科学历满10年,并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2、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础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或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式水平。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5、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或科研工作。

(3)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校评为优秀,并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之一完成人);

2、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

3、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4、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6、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4)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正式出版4万字以上学校著作一部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4万字或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以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1篇(部)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或省级成果2项,并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安徽省]安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