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评中级职称可以直接评吗
造价工程师评中级职称可以直接评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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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1996]77号规定:造价工程师按照文理学科进行分类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理工类学历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的造价工程师的职称为: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的造价工程师的职称为:经济师。
工程师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所以说造价工程师评中级职称的话是可以直接评定的。
扩展资料:
我国职称的评选政策:
一、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之一条 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领导,当地科委负责评审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的具体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按照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经营的,已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第三条 上述民营科技企业,须到当地县级以上科委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否则,不得列为参评范围。第四条 参评对象是直接在民营科技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单位批准到民营科技企业中兼职的科技人员不在此列。第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也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第六条 根据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及特点,对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资格)申报人的外语和年龄,暂不作要求。第七条 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照相应系列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
1.本人原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证明。
2.本人现所在民营科技企业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3.本人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本人学历证明。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行"双轨制":
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县及县以下单位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经当地科委审查,按规定程序提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进行社会化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民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当地科委负责评审工作,并颁发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省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地、市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第九条 原民营科技企业评审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再评审。申报人可参加社会化评审和全国统考。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科委审查后,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考试、考核管理机构报名,就地参加统一考试、考核。第十一条 经考试或按程序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单位自主聘用,其待遇由单位自行决定。第十二条 原省职改领导小组皖职改字[1993]第85号文件,《安徽省民办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不再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各科委、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跪求皖人发〔1997〕76号和皖政办【1998】40号文件的原文?
皖人发〔1997〕76号原文如下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人发[1997]76号文件
各行署、市、县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部属驻皖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
之一条__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第三条__省及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__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 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__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配备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并且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制定人事代理的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
第六条__人事代理范围:
(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凡辞职、辞退人员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关人事业务的代理。
(二)凡安徽省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委托人事代理业务。
第七条__人事代理内容: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招聘业务;代理人员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相关业务;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等人事业务。
(三)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和计算工龄;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自费留学出国出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材料;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为辞职辞退委托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人员办理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五)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社会统筹保险费的缴纳。
(六)代管委托单位(个人)党团组织关系。
(七 )代管委托单位(个人)户籍粮食关系。
(八)为委托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九)协助委托单位对被代理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十)为委托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办理流动手续。
(十一)为委托单位(个人)及时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十二)根据委托单位(个人)要求,代理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__人事代理程序:
(一)委托方向相应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代理内容、单位性质、个人情况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提供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3、个人(本暂行办法第六条之一款所列对象)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见附件一),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四)。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见附件三)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委托资格。
(四)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五)委托方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径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档案,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档。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委托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转,也可派专人送取。
(六)委托期内,委托单位对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有关中止委托的手续。
(七)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期满,三个月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续办代理手续的被代理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处理(终止工龄计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务)。单纯存档期满一年后作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__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契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代理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__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__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__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5日
安徽省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
1、对国家教育部承认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2、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3、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
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1996年安徽省职称文件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
5、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6、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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