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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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为什么了?
相关如下安徽省职称科研奖励: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职称科研奖励,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起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健全人才评价科学体系。
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
今年,安徽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深度融合。
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民企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不少民企人才虽然在技术上本领过硬,但苦于没有论文,评职称却屡屡碰壁。对于这种尴尬的现象,安徽省今年做到对症下药,让论文不再成为“拦路虎”。
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安徽省将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
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畅通安徽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今年安徽省对留在省内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教师卫生系列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
评审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年安徽省职称评审的一大亮点。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安徽省三项课题对评定职称有何用?
安徽省三项课题对评定职称有加分效果。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市厅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都能对评职称有加分效果,安徽省三项课题就属于省部级课题。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安徽省教育科研重点研究项目评副教授管用吗
肯定有用啊,而且越多越好。
四、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科研、教研和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的奖励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2、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专科院校教师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校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2万元。
3、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地、厅级奖励。
5、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6、获得省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以上校“教学基本建设”的研究项目,或获校以上教学成果奖。
7、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8、开设一门新课,填补学校空白。
9、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的通知
2006-02-22
教人[1999]132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地教委、人事局: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教授、副教授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先将修订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附件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抄报:教育部、人事部、省委、省政府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一: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教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教授职务。
二、学历资力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运用外语开展学术活动(包括用外语进行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及在外文杂志发表文章等),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中一个方面有高深的造诣,熟练并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且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根据国家以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提供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和课表等)。
4、能驾驭所教学科教材,熟练掌握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获得好评(须附教务部门验证的考核材料,包括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听课同行专家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5、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是学校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并在培养青年教师和学术梯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指导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的撰写与发表等(须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始材料)。
6、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二年以上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须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或有关获奖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某一领域进行较系统的研究,成绩显著,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之一、二完成人。
2、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
3、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7、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
8、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艺术类专业课教师靠用次款的,还须提供反映其专业水平的作品(包括画集、画册、演奏或演唱的录像带等),下同。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1部教材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5、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译著一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6、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之一、二完成人。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获部、省级二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之一、二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8、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20年以上的教师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9、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二十年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总量超同类型教师的20%,并获校级教学一等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或出版教材2种(均为主编或副主编,并在2所以上学校使用)),且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10、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教学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化部门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中其作品获国家二等奖或获省一等奖一次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由省文化厅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画展1次以上,音乐会录象、绘画和艺术设计作品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1辑(册)以上且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五、关于破格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破格评审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不够任职年限(任职满3年以上),但确系才高学深、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而要求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破格申报教授除符合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外,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新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系、校教师所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成果奖。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1次以上优秀。科研工作除符合本文第四项之一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含国家部委规定教材)1部,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或获厅、局级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之一完成人。
(4)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7)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IP、社科”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附件二:
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它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副教授职务。
二、学历资力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989年以后毕业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本科生和省属重点高校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5年以上讲师职务,或获博士学位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 动态(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能够根据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更新补充新内容,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教学态度认真(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抽查评价,并提供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
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和课表等)。
4、能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获得好评(须附教务部门验证的考核材料,包括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听课组各人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5、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一年以上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须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或有关获奖证书)。
四、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科研、教研和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的奖励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2、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专科院校教师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校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2万元。
3、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地、厅级奖励。
5、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6、获得省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参加1项以上校“教学基本建设”的研究项目,或获校以上教学成果奖。
7、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8、开设一门新课,填补学校空白。
9、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被选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汇演、汇展一次以上。
(二)本科院校的教师在论文、论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属重点高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均为独撰或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本科院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艺术专业课教师靠用此款的还须提供反映其专业水平的作品(包括画册、画集、演奏或演唱的录象带等),下同。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参加编写全国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4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5、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上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6、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之一、二完成人。
7、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8、获省、部级科研进步、人文社科二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省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之一完成人。
9、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之一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10、获省科技进步四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3篇以上。
11、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十年以上的教师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属重点院校的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12、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十年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总量超同类型教师20%,教学质量全校公认,并获校级教学二等奖,省属重点院校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一般本科院校的教师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或出版教材一种(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在1所以上高校使用)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13、音乐表演、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专科院校的教师在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并分别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篇以上。
6、音乐表演、绘画艺术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1次,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之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四)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论文、论著方面本科院校按同类院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的要求把握;专科院校按同类专业课教师的要求把握。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对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本、专科院校均可减少1篇省级论文,鉴定要求不变。
五、关于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破格评审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具备了硕士学位,不够任职年限(任职满3年以上),但确系才学出众、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要求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破格评审副教授除符合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外,必须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独立新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系、校教师所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成果奖。任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1次以上优秀。科研工作除符合本人第四项之一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
(2)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8万字。
(4)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获省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之一完成人,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7)取得博士学位。
(8)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9)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修订)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
省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
(三)技术合作类。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第四条 省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省科技奖的评审。专业(学科)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省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人员。第八条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组织。第九条 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
(一)在我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二)与我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促进我省与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条 省科技奖除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以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对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重大科技成就奖。重大科技成就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省科技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80项。第三章 省科技奖的评审和授予第十一条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二条 省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推荐省科技奖候选人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候选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初审,并提出奖励类别、等级的建议。第十四条 推荐组织和个人限额推荐省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人为组织的,应当提供科学技术成果初审结论;推荐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推荐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第十五条 专业(学科)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学科)评审组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决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公示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为30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征求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安徽高校职称评定条件?
一 哪些期刊是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时承认的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要求安徽省职称科研奖励: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 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 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安徽省职称科研奖励,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四类指公开出版的刊物就可以,比如《电脑知识与技术》。三类的难发一些,要及早做准备,像合肥工业大学学报、安徽大学学报都属于三类的
延伸:
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 安徽省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三 安徽省小中高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申报小学高来级教师任职资源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5、中师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5年以上。
好像也要一个市级的什么证书,反正我爸也是好不容易评上的。
四 2016年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 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学历证书影印件、影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红蓝底不限)、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说道业绩成果,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要求相对较高,有些是要求发表核心期刊的,一般发表普刊就可以,具体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参评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事部门或者当地负责机构进行详细了解。
五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章用的什么软件
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艺概》)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
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六 安徽省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安徽省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安徽省职称科研奖励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七 安徽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名额怎么分配
名额分配是根据学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的职称人数确定,也就是说根版据学校总教师数量,各权个级别的职称是有固定数量限制的,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上面也就不再分配给学校名额,如果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一定数量的名额,不过现在评职称都很难,一般给几个名额,没有名额的学校也有好多,这种情况只能等老教师退休后空出岗位才能有机会上职称。
八 合肥职称评审具体有哪些要求 安徽职称评审
您是之哪些方面的?申报条件还是资料准备?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内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容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详细申报指南可查阅:合肥人事网
九 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
不知道你是什么学历?
全国性通用认可的还是要等一年以上时间的(本科)!
初级职称(助理级)申报条件:本科毕业一年后,专科毕业三年后
中级职称条件: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博士毕业工作满一年者,初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专业人才机构,办理职称评定,社保公积金代缴,集体户口平移挂* ,档案寄存激活等
十 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思想政治方面、学历方面、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 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20年以上,在高中任教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5年及以上(脱产进修1年以上的时间顺延,下同);大专毕业15年以上,在初中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专毕业15年以上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且现已取得大专学历,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丰富。须附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以及结合本学科教学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以及学校和县以上校办产业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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