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您好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安徽国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它是由安徽省科技厅主管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安徽省科技财政局投资,安徽省科技厅和安徽省科技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的国有控股企业。安徽国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环保设备制造为主业,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烟气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安徽国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管理团队,具有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并与国内外多家企业建立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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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上班时间

上午8点至17点30。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主要承担科技创新研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资料显示,该研究院上班时间是从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30-17点30。

安徽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办法

之一条 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安徽省科技厅职称管理中心的决定》(中发[199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政[1999]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管理全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考核工作的主管机关,并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另行认定。第四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划定计算机软件产品范围如下:

1、系统软件;

2、支撑软件;

3、多媒体软件;

4、事务管理软件;

5、辅助类软件;

6、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7、智能软件;

8、网络应用软件;

9、安全与保密软件;

10、安全与保密软件;

11、系统集成软件;

12、其它应用软件。第五条 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规范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企业管理或科技管理经验,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5、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35%以上;

6、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50%以上;

7、用于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5%以上。第六条 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2、软件产品的内容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3、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实行单独核算。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第七条 申请认定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企业所在地市、行署科委提出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认定申报书》和《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可同时申请认定,也可分别申请认定):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

6、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证明材料(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或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或用户的评测报告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有关技术合同);

7、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第八条 市、行署科委或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省科技厅颁发《软件开发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批准认定的软件产品,颁发《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软件开发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认定证书》作为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省科技厅每两年对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进行一次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经复核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产品资格,终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 省科技厅将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在省科技信息网页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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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之一条 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领导,当地科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经营的,已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第三条 上述民营科技企业,须到当地县级以上科委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否则,不得列为参评范围。第四条 参评对象是直接在民营科技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单位批准到民营科技企业中兼职的科技人员不在此列。第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也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第六条 根据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及特点,对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资格)申报人的外语和年龄,暂不作要求。第七条 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照相应系列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原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证明。

2.本人现所在民营科技企业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3.本人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本人学历证明。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行"双轨制":

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县及县以下单位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经当地科委审查,按规定程序提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进行社会化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民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当地科委负责评审工作,并颁发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省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地、市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第九条 原民营科技企业评审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再评审。申报人可参加社会化评审和全国统考。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科委审查后,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考试、考核管理机构报名,就地参加统一考试、考核。第十一条 经考试或按程序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单位自主聘用,其待遇由单位自行决定。第十二条 原省职改领导小组皖职改字[1993]第85号文件,《安徽省民办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不再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各科委、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年底有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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