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非国有经济中级职称评审

2008年申报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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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2008-4-1 15:38:35 浏览次数:10457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我市2008年报送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9.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四)论文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经专家鉴定)。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苏州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

各地要求都差不多

[安徽省]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安徽省非国有高级职称

2009年安徽省人事厅高级职称公没公示?

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200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草案)》(教人2009[2]号)共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今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今年为执行新政策之一年,即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进行申报,拟申报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此次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通知到所有申报人员,以便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讲师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教授、副教授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及负责人 7月21日 上午9:30 召开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评聘工作。 人事处 7月31日—8月6日 申报人整理职评材料,将所有继续教育证书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 8月10日—12日 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到人事处 七系二部 8月13日—2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科研情况及成果;组织申报人上公开课,写出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教案的评议意见。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素要求 教务处 人事处 8月22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是否参评 院学术委员会 8月24---28日 在全院公示 人事处 8月29日—9月5日 按省厅要求整理、审核、汇总所有申报材料 人事处 9月7---11日 请人事局复审申报材料,开具委托函 人事处 9月11日 整理、盖章、上报 人事处 2009-7-21 附: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2、所有申报表格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66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是试行高校新的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之一年。为做好今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为适应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2009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展。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评审指标限额 指标限额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 各高校对教师职称限额,要统筹安排,分年度合理使用,留有发展余地,便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09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鉴定问题 2009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仍由学校送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一般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 论文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论文鉴定一律使用新鉴定表(附件1)。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收录即可。 (五)关于各类获奖的时限问题 申报人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之日,即学校推荐时,申报人必须提交正式授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四、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 (一)关于以聘代评和自主评审 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印发的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聘任条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已获得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高校要利用职称杠杆,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职评良机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兼职教师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学校指标限额。 五、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 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测算和认定申报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做到学校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和统一公示。 七、关于学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高校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评议,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除《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二)规范申报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 各高校需提交《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软盘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九、关于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职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9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9月14日—18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 其余未尽事宜,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11号)执行。 附件: 1.论文鉴定表 2.申报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4.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2009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2009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职称评定确认条件,填表报审,盖章申报,初步审核,评定答辩,职称评定通过公示,证书发放。

人社局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人事局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规定

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类职称评审

安徽省2022年一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经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裴晓鹏等4位同志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王松柏等3位同志取得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李俊等17位同志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安徽非国有职称公示,储莉等29位同志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童亚军等4位同志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以及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260618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编:230091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电话:0551-62173276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职改办电话:0551-6217315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

附件:2022年度取得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