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A. 2019年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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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评审系列说明及岗位相关要求,不得申报与从事岗位无关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的系列。
二、提高职称评审重视程度,积极参评。做好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因粗心造成的各类问题。
三、提高论文质量。对于发表的论文刊物提出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了具体要求,必须有国家统一认可的刊号。发表电子刊物不具备职称评审的条件。
四、做好准备工作。此次职称评审相关准备工作必须在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公司初级评审会3月底前召开。时间的提前,主要是为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职称评审通过率。
五、加大奖罚力度,严要求。职称评审与工资福利、职务晋升有直接关系。为的是每一个同事负责,对于上报资料有明显问题的抓典型,进行通报。
B.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C. 安徽省教师晋级2019年副高晋正高的评审条件是什么
教师职copy称决定教师工资,职称晋升是所有老师最关心的事情。副高晋升正高,不仅名额非常有限,而且要求非常高。除要求具备普通职称晋升的条件之外,还要求在教育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大的影响力,而且要求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在论文发表课题研究著作出版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D. 安徽省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
E. 安徽省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手续
2019年安徽最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申报中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中级工程师申报报名表纸内质。电子档一份
2.专业技容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一份
4.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
5.蓝底1寸、2寸照片各2张,及电子档一份
6.已取得的初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7.已取得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证书的,需提供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
8.已取得的其余相关从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有助于评审加分)
9.在职期间参与的工程业绩,取得的相关奖项、荣誉、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有助于评审加分)
10.专业论文2篇,3000字左右,不需发表,纸质3份,电子档1份
11.近年的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3份,电子版一份
职称评定有两个渠道。一是国有单位的人事部门;二是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无单位人员评职称,可登陆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报考,或: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见图:
F. 2016年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 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学历证书影印件、影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红蓝底不限)、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说道业绩成果,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要求相对较高,有些是要求发表核心期刊的,一般发表普刊就可以,具体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参评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事部门或者当地负责机构进行详细了解。
G. 合肥职称评审具体有哪些要求 安徽职称评审
您是之哪些方面的?申报条件还是资料准备?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内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容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详细申报指南可查阅:合肥人事网
H. 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思想政治方面、学历方面、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 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20年以上,在高中任教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5年及以上(脱产进修1年以上的时间顺延,下同);大专毕业15年以上,在初中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专毕业15年以上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且现已取得大专学历,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丰富。须附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以及结合本学科教学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以及学校和县以上校办产业部门的证明。
安徽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多少?
有点贵,比浙江一门贵26元。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不过安徽今年报名已结束,
全省统一网上补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之一条 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领导,当地科委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经营的,已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第三条 上述民营科技企业,须到当地县级以上科委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否则,不得列为参评范围。第四条 参评对象是直接在民营科技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单位批准到民营科技企业中兼职的科技人员不在此列。第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也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第六条 根据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及特点,对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资格)申报人的外语和年龄,暂不作要求。第七条 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照相应系列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原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证明。
2.本人现所在民营科技企业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3.本人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本人学历证明。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行"双轨制":
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县及县以下单位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经当地科委审查,按规定程序提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进行社会化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民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当地科委负责评审工作,并颁发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省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地、市科委组建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第九条 原民营科技企业评审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再评审。申报人可参加社会化评审和全国统考。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科委审查后,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考试、考核管理机构报名,就地参加统一考试、考核。第十一条 经考试或按程序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单位自主聘用,其待遇由单位自行决定。第十二条 原省职改领导小组皖职改字[1993]第85号文件,《安徽省民办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不再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各科委、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通知
最新消息,安徽省公布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了执业药师报名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的考务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快来跟小编看一下吧!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和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结合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大专学历以上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大专学历以上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三)中专学历考全科报考条件
符合《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中专学历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以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说明()
四、 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 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9日9:00至8月29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皖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三)信息核验及核查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29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市组织实施,最迟于9月3日17:00前完成;核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及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将于8月27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药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药监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19年9月3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考生,请于9月5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报考人员可于10月22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安徽省职称考试文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请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告知承诺制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重大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主动宣传,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期间,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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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英语职称考试在哪报名?
安徽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定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 11:00举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 3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 3个级别。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考试,分为高、中级2个级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应考时须认真阅读试卷封二所列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有关信息,并填涂相应信息点,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等级范围及免试条件
(一)职称外语考试各等级适用范围
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 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我省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4.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6.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8.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9.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10.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上述考试的等级和类别,且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不在我省范围内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但其报考等级适用范围和免试条件请咨询评聘地人事部门。
三、报名、照片审查与缴费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3日,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签署《诚信承诺协议书》,并按网上公布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网络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个人证件用照片。
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内容真实、正确,并对由于个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负责。
因违纪已按人事部3号令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查
考生可在提交报名和照片信息24小时后上网查询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重传照片。通过照片审查的考生可直接进行考试缴费。
(三)缴费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报名缴费全省均实行网上支付。凡照片通过审查的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缴费流程,于2010年12月24日24:00之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或0551-5580261)或中国建设银行(咨询电话:95533)的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因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缴费时如银行网站出现错误,请检查银行卡金额有无减少或30分钟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缴费结果,以防重复缴费。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于报名开始前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咨询电话,在报名和缴费期间接受本地考生咨询,及时对照片进行审查,并提醒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各市于2010年12月31日后下载本考区报名数据(DBF格式),并与网站后台统计的已缴费人数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分别进行以下处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数据应导入PTMIS,并积极联系落实考点(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的所在地,县以下不得设立考点),尽快进行考场分配、考号生成和数据归档;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场数据仍使用DBF格式,其操作方法参考《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场数据格式规定》(详见附件1)。各市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归档后的考场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院FTP服务器,并同时将《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值班信息表》(附件2)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考生本人可于2011年3月22至26日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下载打印准考证造成本人无法考试,其责任自负。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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