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按副主任科员执行工资太低不合理?
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务员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按复制成工资不少。不合理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因为它毕竟还是原来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的是科级干部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现在按科员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的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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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转为公务员后套什么级别的待遇
公务员是不走职称的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理论上原来的高级职称没有任何用处。
如果是单位整体转为公务员(这种机会非常少)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那么会按照原来单位的架构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重新安排职务,这样肯定就有好有差,不可能绝对公平。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分别为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
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对取得中高级职称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安徽高级职称参公套改;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工资套改的依据和政策。
无行政职务的市、区属参公单位人员:我们这里副高职称套改为正科级,中级职称和工龄较长的初级职称人员套改为副科级。
中级职称转参公工资怎么套改
首先,参公不是职称。只能说事业编如何转变为参公编,可以走调任程序,事业单位副科以上职务实职满两年,在参公单位有相应空缺职务和编制的情况下,可以调去参公单位任职,从而实现转换。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今天他们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中、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原点的科员身份,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请教:参公管理后工资套改问题
如果单单看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高些。参公单位比如局机关是要执行公W员工资的。也就是以前你们假如是事业单位工资,干部为管理人员工资,工人为事业工人工资,设有专技岗位且在岗位工作的享受专技工资。
单位如果参公,专业技术职称是不可以再继续用的,履行行政职能的单位就不存在专业技术岗位了。湖南是这样的,我不知道安徽有没有 特设的单位可以实现既是机.关有设有特殊岗位。
我建议你还是按公.W员享受待遇好一点,不要看中这点点小钱,政·策一倾斜,肯定是往GWY这边靠的。另外说说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性津补贴(地方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是参照GWY拿,而他的标准均有单位自行制定,没有一个自己的标准,有些地方教育卫生直接执行绩效工资,70%足额发,30%作为奖励绩效,比如正高级职称,基本工资虽然享受正高级待遇,但是地方性补贴方面,是没有标准的。有可能按正处级享受,有可能按副处享受,这个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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