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矿局有必要考嘛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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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方面。安徽省地矿局成立于1958年6月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主要承担国家和安徽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是事业单位。

2、待遇方面。安徽省地矿局不仅享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过年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的奖金也很高。

[安徽省]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安徽省地矿局级别

安徽省地矿局地质大队怎么样(包括待遇,前景等),有在311的前辈然回答一下吗,谢谢!

这个单位是国字头的单位,已经不错了,工作固定,稍辛苦些,前景看你个人的本事了。根据个人情况进去后可以搞技术也可以搞行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门的话还可以当局长,门都是自己打开的。

省地矿局的正式工作人员算是是公务员么?还是事业单位编制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

1、公务员编制,又叫行政编制,通过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是我国党政部门的主力军,工资参照行政级别发放。

2、事业编制,通过国家或地方事业人员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原则上只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例如学校、医院或其他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资参照专业技能职称发放。

扩展资料: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管理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的筹办 ;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安徽332地质队怎么样?谢谢。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332地质队隶属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组建于1959年9月,现有职工792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0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中级职称139人。目前,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甲级资质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同时拥有工程勘察、测绘乙级资质。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中介机构——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和黄山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是一支人才密集、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装备先进、诚信高效的地勘单位。

332地质队主要承担皖南地区(原徽州地区七县)1.4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质找矿、区域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勘查与评价、地质科研和矿产品加工开发等工作。先后共发现46种矿种,已探明资源量的矿产36种,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0余处,拥有金、银、铜、铅、锌、钼、镍、萤石、膨润土等各类探矿权21例,向国家提交了一批矿产储量报告。于20世纪60、70年代与安徽省区调队一起完成了1∶20万屯溪幅、祁门幅区域地质调查;80年代起,独立承担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15幅,其中旌德、绩溪、大阜、王阜、五城、大汊口幅等图幅开展了矿产调查工作。承担完成了《安徽江南古陆金矿成矿地质条件研究》、《皖南歙县古蛇绿混杂碳酸盐化岩铜金找矿研究》、《安徽绩溪伏岭岩体地质特征及含矿性研究》、《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地区改性纳膨润土应用研究》等科研报告数10项,获部级找矿勘查及科技成果三等奖7项、四等奖10项。“十五”以来,探明膨润土矿332+333资源储量560万吨,金矿资源量(333+334)18.87吨,其中333类资源量2.17吨。萤石矿资源量8.4万吨,钒矿资源量3.72万吨。为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提供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地质成果资源。同时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致力于地质找矿的同时,地勘延伸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几年,332地质队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岩土边坡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环境地质调查及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及印刷等业务,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2001年—2003年先后为黄山、齐云山、祁门牯牛降申报了国家地质公园;2004年又成功为黄山申报了世界地质公园。承担完成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歙县斗山地质灾害滑坡一、二期综合治理工程》;安徽省政府下达的《屯黄公路皮园村滑坡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与施工》、《黄山风景区汤云线9K+500M崩塌危岩体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与施工》;屯溪区西杨梅山滑坡、歙县徽城镇长青山滑坡、祁门县祁门镇桃峰滑坡、歙县北岸等多处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岩土工程地质勘查和治理。黄山机场扩建工程勘察、航站楼挖孔桩施工、徽杭高速公路、隧道、桥涵、铁路桥工程勘察;铜黄高速公路汤屯三、四标高边坡地质勘察、屯溪至景德镇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可行性阶段地质勘察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黄山温泉通过我队对早期施工的ZK301水文地质勘查孔进行扩孔、洗孔及新的成井工艺,获得日开采水量511.4m3/d地下热水井一口,出水温度由原42.7℃提高到现在48.5℃。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优质技术服务,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了交通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和专家的好评。近几年累计缴纳税金1000余万元。

332地质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狠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坚持抓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实现了三个文明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先后被省地矿局评为文明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黄山市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胜单位”;获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奖牌;被黄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第七届“文明单位”,2007年荣获省地矿局地质找矿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项。

目前,332地质队设置的机构有:工会、党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总工办、审计室、监察室、计财科、劳人教科、经营科、安全科、保卫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等。同时将地质勘查、环境、测试等技术密集型组建成立了黄山市地质调查院、黄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心(评审中心)、黄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332地质队测试中心、黄山市地质测绘院、黄山市工程勘察院、黄山市地质印刷厂及黄山北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水国际旅行社、山水大酒店等下属单位。并能满足当今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求。

332地质队座落在风光秀丽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黄山脚下,所在地黄山市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是全国生态经济示范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我队热诚欢迎与社会各界朋友交流与合作,期待与各方有志之士合作勘查和开发金、铜、钼、铅、锌、膨润土矿及地热等矿产资源。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4日

主题词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

抄送安徽省地矿局职称评审: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具体破格条件:

(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

(一) 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二) 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三) 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

(四)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五) 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具体规定是:

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具体规定是:

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之一作者。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安徽省地矿局直属事业单是好单位吗

是好单位。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成立于1958年6月,1999年7月由原国土资源部划归安徽省管理。

目前,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下辖1个副厅级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个县处级地勘单位,其中公益一类9个,公益二类12个,分驻全省各主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