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加强全国乡镇企业家评选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是指由农业部授予的乡镇企业系统企业厂长(经理)的荣誉称号。第三条 凡属乡镇企业的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企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户办企业和乡镇联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的厂长(经理)、乡镇农工商总公司、企业集团、工业总公司的总经理均可参加全国乡镇企业家的评选。第四条 全国乡镇企业家应具备下列条件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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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
二、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治厂有方,积极推行和创造现代化经营管理方法,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水平;
三、努力学习和运用科学技术,善于培养和使用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绩突出;
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高;
六、守法经营,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成绩显著;
七、连续三年以上担任厂长(经理)职务,本人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业绩显著,并有圈套的社会影响。第五条 农业部成立全国乡镇企业家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乡镇企业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成立乡镇企业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考核、评选和推荐、申报全国乡镇企业家及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的工作。第六条 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地区平衡、行业平衡,择优评选。
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先由乡、县(市)、地(市)逐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家评选委员会评选,并组织考核。经省乡镇企业局审定后,填写评选推荐表,加盖公章,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家审定委员会审定。
评选名额由农业部统一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七条 推荐乡镇企业家候选人时,必须征求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加盖公章。第八条 对全国乡镇企业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第九条 全国乡镇企业家的评选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第十条 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由农业部授予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一条 全国乡镇企业家可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规定的有关工资晋升、奖金、职称、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待遇。
荣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农业劳动模范。第十二条 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应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三条 对全国乡镇企业家和优秀乡镇企业家,每三年由农业部组织进行一次复评。对弄虚作假或犯有严重错误者,撤销其全国乡镇企业家或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以及所获得的部级劳模称号和有关待遇,并收回奖章、证书。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乡镇企业家的评选、表彰、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未经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认可,其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他组织评选的乡镇企业家均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对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鉴定一次,并将鉴定结果于当年十二月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司。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应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本地区的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提高他们的素质。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及评选委员会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地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到求实公正,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违者,取消其评委资格。第十七条 企业厂长(经理)不得托人情、拉关系、请客送礼、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第十八条 省、地、县级乡镇企业家的评选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乡镇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家评选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安徽省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 卫生类考副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版学位,取得相应副权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①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②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所有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2.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基本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4.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 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对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暂不作此要求。
5.取得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考。
6.取得职称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者免考)。
7.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破格者为优秀等第。
8.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9.民意测验(15人)时得票在半数以上。
10.完成《进修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
1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程)。
12.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13.须将二篇及以上代表作送在职同行专家(一名为正高)鉴定。
14.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15.需在学科组、院评委会面试答辩。
16.同级转评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来院时间)
17.讲师同级转评后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副高。
18.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发表,科研成果 的鉴定均截止到上一年的年底。
19.上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除非有新的科研成果。
20.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
21.科研要求:(A B项选一即可)
A 省级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文4理3
或者编撰通用教材8万字,同时文2理1。
B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同时文2理1。
(2)安徽省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3. 在安徽省晋升副主任医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
大学本科毕业,进入医院,是住院医师;5年后,晋升为主治医师;5年后再晋升副主任医师;再5年后,晋升主任医师,就是顶级了。不过,极少数是每5年晋升的,一般要6-8年。
下面的材料你看看吧。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逐步推行“ *** 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管理体制。为了完善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我市将分专业组建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相应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负责答辩评议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专业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完成评议和评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提出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经卫生部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二、评审方式
按照人事部和卫生部要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人事部和卫生部颁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具体办法之前,我市继续采取专业评议组答辩、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确定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
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为个人自主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办法。
(一)实行自主申请的卫生事业单位的申报办法
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单位,须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市卫生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备案。区县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备案。其它系统卫生事业单位,向主管委、办、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委、办、局人事部门审核,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经审核同意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人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限制。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聘任管理,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和市人事局核定的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未实行自主申请办法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推荐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该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委员会组建办法、组成人员、推荐程序、工作纪律、工作安排、推荐结果,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在本单位公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需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备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岗位职数)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参加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企业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办法,由单位参照上述办法自主决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有下基层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专业,申报人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5、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6、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之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下同);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业主
副主任医师应该相当于副高级职称,对应的行政职务可以是副处级,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套副处级行政职务,在我们单位(事业单位),两者之间的工资待遇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从技术职称转到行政职务后,就不能再走技术职称了,但是从最近的工资待遇改革后,技术职称对应的工资是要比行政职务高的。你说的具体的条文规定,我倒是暂时没有看到,实际上我们单位是这么操作的。
4.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等。
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之一,高级职称需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以下其中两条: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4)安徽省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5.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安徽省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6.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一、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二、高级农艺师(副高)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三、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7.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来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源请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适应需要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配套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的人事 制度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第三条 省及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配备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并且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人事代理的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 档案 资料室。
第六条 人事代理范围:
(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凡辞职、辞退人员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 关人员业务的代理。
(二)凡安徽省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委托人事代理业务。
第七条 人事代理内容:
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为委托单位代办招聘业务;代理人员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相关业务;
(二)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等人事业务。
(三)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和计算工龄;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自费留学出国出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材料;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为辞职辞退委托管理人员关系和档案的人员办理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社会统筹保险费的缴纳。
代管委托单位(个人)党团组织关系。
代管委托单位(个人)户籍粮食关系
为委托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协助委托单位对被代理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为委托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办理流动手续。
为委托单位(个人)及时安徽乡镇企业局职称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根据委托单位(个人)要求,代理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人事代理程序:
委托方向相应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代理内容、单位性质、个人情况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提供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3、个人(本暂行办法第六条之一款所列对象)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 协议书 》,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委托资格。
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方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经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档案,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档。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委托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转,也可派专人送取。
3、委托期内,委托单位对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有关中止委托的手续。
4、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期满,三个月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续办代理手续的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处理(终止工龄计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务)。单 纯存档期满一年后作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契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代理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附则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砀山乡镇企业局是什么性质的部门
直属事业机构。乡镇企业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郊区乡镇企业的综合职能部门,砀山乡镇企业局是直属事业机构性质的部门,砀山县,隶属于安徽省宿州市,古称下邑,位于安徽省最北端,地处皖、苏、鲁、豫四省七县交界处,东南连本省萧县。
市经委是什么单位?有那些权利和职能?
市经委由市经贸委和乡镇企业局组建而成,现有机关行政编制, 工勤编,目前实有工作人员,内设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 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 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 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 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规划; 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
5、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煤炭、 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 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 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文电、档案、会务、机要、接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综合治理、考勤、卫生、机关国有资产、车辆、水电、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搞好各科室协调、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业的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党务、纪检、宣传工作,做好全系统的职称申报、审核,同时承担局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组织推动企业厂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业的老干部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和妇女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拟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衔接。
(四)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统计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申报工作。
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
负责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申报工作;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做好散装水泥的生产及推广工作;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
(五)企业科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管理和改革;按照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拟定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对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汇集、分析和发布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推动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承担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泰山区经济和信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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