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一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经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裴晓鹏等4位同志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王松柏等3位同志取得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李俊等17位同志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储莉等29位同志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童亚军等4位同志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以及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260618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编:230091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电话:0551-62173276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职改办电话:0551-6217315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
附件:2022年度取得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2年11月21日
安徽省委党校大专毕业有资格参加经济师考试吗?
按照报名要求如何条件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由于报名时需要资格审核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考生务必在学信网上能查考大专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的学历。而且各地区报名条件要求不一,待各地市报名开始时,考生最好咨询当地报名中心,确定一下。
以下是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可参考:
1.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党校招的研究生有用吗?
看研究生类型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另一类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之一类和普通研究生学历相同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第二类则在党政系统有效,社会上是不认可的。
党校国民教育全日制研究生
党校国民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和高校、研究所、社科院等研究生一样,需要参加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学习方式、毕业待遇与高校相同,为脱产全日制(其中mba、mpa为在职人员考取的全日制,需要工作经验,属于中组部文件中指出的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国民教育学历,双证,学信网注册显示普通全日制学历,若不脱产学习在干部档案填写“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发放全日制硕士学历证书和全日制硕士学位证书(双证)。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位证书在教育部学位网注册。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但在外企、私企中可能会受到不平等待遇)。
党校研究生学历
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在国民教育序列,党校没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中央党校、教育部批准14所办全日制硕士教育的地方党校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位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样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它和一些党校招录的在职研究生完全不是一回事。
区别
目前中央党校及14所地方党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央党校招收博士研究生。中央党校、教育部批准办全日制硕士教育的地方党校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位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一样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位证书在教育部学位网注册。而党校研究生学历只颁发学历党校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不注册,教育部学位网注册。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吗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见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日报
学习经费和毕业待遇
经审核录取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的在职研究生班学员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的学费由学员个人或学员所在单位支付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每人每年需交纳学习经费8000元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每人每年需交纳学习经费5600元(含教材资料费600元)。
各专业研究生学完规定课程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分别发给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和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享受研究生毕业有关待遇。
安徽省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中级职称可以报名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安徽省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中级职称是可以报名。根据最新发布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关于招生对象和条件是这样的: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单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部分优秀的正科级干部。报考条件: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不招收任何类型的免试)。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安徽省委党校评职称,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教师晋级党校学历能否使用问题
因为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不接轨,所以一直不被教育认可,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 “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参考:中共中央新近颁布《党校条例》,党校学历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待遇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多年来,中国各级党校开展的学历教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国民教育一样,提供各种文凭。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党校文凭能否获正式认可一直存在争议。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 “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
今年9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其中附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文。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依法规范“党校文凭”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条例》还删去了《暂行条例》中的第24条,其大意为“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这一显著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条例》对党校教育依法规范,还意味着明确了教育部门在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暂行条例》第20条称,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经国务院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而《条例》第20条则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党校学历效力拉锯战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乃至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任务之外开始办学。发展到今天,分为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两部分。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国家正式认可。
由此,围绕“党校学历”的效力,在中央党校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间多年来展开了“拉锯战”。
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但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央的决定出台后,只有1985年和1986年两届党校毕业生的文凭,获得了当时国家教委的承认。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据《财经》记者了解,现实中,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一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就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近年来,因持党校文凭无法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各地状告司法组织者的讼争不在少数,但无一例外都败诉。如2007年5月31日,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愤而将中央党校告上法庭。(参见《财经》2007年第24期“湖北一基层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财经》记者获悉,全国像黄志佳这样拥有“党校文凭”者多达320万之众。黄志佳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党校文凭不被承认,我能理解,但总得有人为我们负责。我将要求办学的中央党校、要求出台政策的中央为我负责,承担赔礼道歉、双倍赔偿的民事责任,要求追究教育部渎职责任。”
不过,自去年7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通知黄志佳,已受理其状告中央党校案,至今一年有余,江汉区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