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方式,最好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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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0551-2628666
户口咨询:0551-2998284
档案查询:0551-299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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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
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
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
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
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
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
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
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
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
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
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
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
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
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
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
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
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2013年6月至7
月,省人社厅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人社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共分两期进行,每
期培训时间为5天。厅领导、部分市和省直管县人社局长以及厅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74人参加
了培训。
厅党组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6月24日,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志祥同志出席之一期培训班开
班式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希望大家能够珍惜机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
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
一要提高认识,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与贯彻
党的十八大对人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
生的新要求相结合,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
三要延伸培训效果,将学习成果带回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领导
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和素质。四要严格要求,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
管理。
参考资料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光政务平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网
安徽省英语职称考试在哪报名?
安徽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定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 11:00举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 3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 3个级别。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考试,分为高、中级2个级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应考时须认真阅读试卷封二所列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有关信息,并填涂相应信息点,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等级范围及免试条件
(一)职称外语考试各等级适用范围
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 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我省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4.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6.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8.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9.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10.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上述考试的等级和类别,且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不在我省范围内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但其报考等级适用范围和免试条件请咨询评聘地人事部门。
三、报名、照片审查与缴费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3日,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签署《诚信承诺协议书》,并按网上公布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网络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个人证件用照片。
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内容真实、正确,并对由于个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负责。
因违纪已按人事部3号令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查
考生可在提交报名和照片信息24小时后上网查询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重传照片。通过照片审查的考生可直接进行考试缴费。
(三)缴费方式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我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报名缴费全省均实行网上支付。凡照片通过审查的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缴费流程,于2010年12月24日24:00之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或0551-5580261)或中国建设银行(咨询电话:95533)的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因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缴费时如银行网站出现错误,请检查银行卡金额有无减少或30分钟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缴费结果,以防重复缴费。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于报名开始前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咨询电话,在报名和缴费期间接受本地考生咨询,及时对照片进行审查,并提醒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各市于2010年12月31日后下载本考区报名数据(DBF格式),并与网站后台统计的已缴费人数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分别进行以下处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数据应导入PTMIS,并积极联系落实考点(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的所在地,县以下不得设立考点),尽快进行考场分配、考号生成和数据归档;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场数据仍使用DBF格式,其操作方法参考《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场数据格式规定》(详见附件1)。各市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归档后的考场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院FTP服务器,并同时将《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值班信息表》(附件2)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考生本人可于2011年3月22至26日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下载打印准考证造成本人无法考试,其责任自负。
安徽省蒙城县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教育局热线:0558-7623068
学校安全举报电话:0558-7635209
教育收费监督电话:0558-7635207
招生咨询电话:0558-7623162
教育效能监督电话:0558-7635133
职称评定咨询电话:0558-7638495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安徽申报职称咨询中心电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安徽申报职称咨询中心电话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安徽申报职称咨询中心电话,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0年安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申领流程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
一、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申领流程
(一)申请发放流程
1.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ah.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年度、申请级别及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待校验为有效申请人后进入证书申领表页面。
3.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根据表格填写内容上传相关材料,选择证书自取或EMS邮寄证书,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选择EMS邮寄的,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填写EMS邮寄信息的二维码,考生务必使用微信扫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提交成功,如未成功可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操作。
4.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时间到期后,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统计审核通过人员,分类汇总证书自取人员和EMS邮寄人员名单,汇总数据发至EMS邮寄平台。
5.初级资格证书到达我省后,省会计考办印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证书和表格分类整理,负责将选择自取的证书、表格和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申领的初级资格证书打包分发至各市。
6.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需关注各市财政局发布的领证通知。选择证书自取的,须在各市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选择EMS邮寄的,邮寄费采用到付模式,由收证人自行支付,EMS在邮寄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将会短信提醒考生。
(二)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二、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申领流程
(一)申请发放流程
1.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ah.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年度、申请级别及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待校验为有效申请人后进入证书申领表页面。
3.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根据表格填写内容上传相关材料,选择证书自取或EMS邮寄证书,输入学历学信网在线验证码,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选择EMS邮寄的,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填写EMS邮寄信息的二维码,考生务必使用微信扫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提交成功,如未成功可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操作。
4.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个月的时间到达后,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统计审核通过人员,分类汇总证书自取人员和EMS邮寄人员名单,汇总数据发至EMS邮寄平台。
5.证书到达我省后,省会计考办印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证书和表格分类整理,负责将选择自取的证书及表格打包分发至各市。
6.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需关注各市财政局发布的领证通知。选择证书自取的在各市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级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选择EMS邮寄的,邮寄费采用到付模式,由收证人自行支付,EMS在邮寄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将短信提醒考生。
(二)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三、证书申领注意事项
1.我省成绩合格人员需关注省会计考办在“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申领的初级资格证书,下一年度补申领时系统取消证书邮寄模式。
2.中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年度考试成绩发布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核,及时关注本人提交证书申请的审核情况。
3.证书资格审核及现场发放等工作由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生应关注各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证书申领。中级资格申请人无法提供学历学信网在线验证码,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前往各市指定地点现场进行审核。
4.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本人手机号码真实无误,以免不能接收相关短信提醒。证书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管理人员未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经受理和审核确认后,不能再行修改。证书申请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5. 证书邮寄本着自愿原则,仅提供国内邮件速递服务,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的费用为15元/证,其他省份为20元/证,其中:速递西藏、新疆为24元/证。每个邮寄领取申请只对应一本证书,不提供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多本证书合并邮寄。
6.考生应妥善保管证书及《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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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哪里可以评职称?工程师的职称
职称评定有两个渠道。一是国有单位安徽申报职称咨询中心电话的人事部门;二是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无单位人员评职称安徽申报职称咨询中心电话,可登陆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报考,或: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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