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一、高级工程师(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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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博士学位后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二、高级农艺师(副高)

1.博士学位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三、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2020淮南市高级职称评审人员

如何评副高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延展阅读:

①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

②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③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④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2021淮南市教师年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的兼职教师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具体文件如下: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市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69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_2016_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标准

2021年,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高级讲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其安徽省淮南市副高职称评审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讲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其他部门办学的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开具委托评审函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助理讲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其他部门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不签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评审方法

1.高级讲师资格评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申报人随机抽取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所使用的教材为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教材。面试分达到优秀(85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60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2.讲师资格评审。申报讲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含所在辖区其他部门办学的)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成立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考评课优秀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五、时间安排

2021年度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12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市级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讲师、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六、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层层承诺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安徽省副高晋升条件

安徽省副高晋升条件如下:

2022年度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3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2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1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