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的。每个省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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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安徽省最新的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安徽省教师,申报中一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报告;

2、破格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综合表彰的证书或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在证书上注明表彰文件编号)。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必备证件:①毕业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③聘任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继续教育证。

2、其他材料:①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②职称晋升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文件要求必备者提供);③支教证明(中学高级申报者);④转岗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⑤破格申报的专题报告(县教育、人事部门出具)。

3、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始证件;若毕业证遗失,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从档案中复印有效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

三、教育教学类

1、教学设计(教案)。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可做出标记或单独抽出。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必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验印并证明由本人撰写的原始教学设计。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不少于2000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的见解,不少于1500字。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验印证明其真实性。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教学工作时间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凡一个基本任期内工作量不满或有旷课现象或从事教学时间不满一个基本任期的不予评审。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验印的一个任期内的原始材料:授课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材料。申报2007年1月1日后组织的业务考核方为有效。提供本人撰写的教学设计或讲稿,不少于3人的听课记录及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次,组织单位要证明听课专家的身份,由听课专家签名后密封,组织单位验印。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工作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教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3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1年以上。提供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1500字)、学校证明其承担和胜任该项工作情况和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

6、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材料。经学校验证的原始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8次的听课记录及校本研究活动记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还应由学校提供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的证明;经学校和组织单位验印证明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次的校际公开示范课的开课通知、备课笔记、评价意见。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成绩要求的9项之一,并附相应的证书、手续完备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及其他经学校证实的原始材料。

8、支教材料。支教文件、支教学校的证明课程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等。

四、教科研材料类

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2005]6号文件规定的教科研方面的相应条件,应提供文件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有效材料(所有材料须附原件,如证书原件、论文原文、刊物原件、原始会议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五、表格类

1、评审表:高级职务一式三份,中、初级职务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

六、整理规范要求

1、“评审表”、“档案袋”统一印制,以保持材料的规范统一。

2、材料分类填写“材料标签”及目录,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装卷时,可将教案、听课记录、评审表另放于后。

3、档案袋表面填写规范,保持整洁;袋口及两侧、底部的接缝处适当用透明胶衬托,以防档案袋破损遗失材料。

[安徽省]安徽省辅导员职称评审文件,辅导员职称评定办法

市级诚信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算业绩吗?

市级诚信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算业绩吗?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安徽省辅导员职称评审文件,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安徽省辅导员职称评审文件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安徽省辅导员职称评审文件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的,所在学校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三)学校职评小组要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等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4),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教师的职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开,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应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公示、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

(五)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六)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注意事项

(一)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城镇教师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年限要求,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城镇教师申报须提供支教工作证明材料(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或曾经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附件3)。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三类对象工作实际,对其支教政策调整如下:

1.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

2.内地西藏班教师可参照从内地选派教师到西藏支教教师待遇,视同具有支教经历,由承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提供学年度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佐证材料即可。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相关材料,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材料等替代支教经历。

(二)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的,近5年(2015-2019)继续教育必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2019年每年90学时);申报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计算,2016-2019年每年90学时。

阜阳小学高级职称最新文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提前通过网站,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

二、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执行。

  三、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

1.资格审查及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阜阳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等规定执行。

评审推荐材料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有关市直学校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梳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各地在受理申报时要将“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附件6)印发给每位申报者,并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补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者相关责任。

在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因弄虚作假经查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对2014年中小学教师市级职称评审中违规违纪被查实人员未按规定处理和整改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2.业务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业务考核,可由市教科所组织或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结果当年有效。

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符合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继续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课程安排、支教期间教案、被支教学校年度考核材料。

4. 转岗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15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及市直学校起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207号)执行。

7. 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8.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

9.上报中、高级卷须附“阜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用EXCEL表)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印章)及其电子稿、人社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公示材料、经县市区教育纪检部门出具的审查材料。

10.所有评审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在录入申报人员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简明登记表栏所列项目一定要全面、准确无误。

四、时间安排

1.典型课例教学应于9月底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2.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0日-12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1月12日-16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4.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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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