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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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职称评审中,加大了向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 。

安徽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稀少,评审难度较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信息,2019年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共152名,全省符合条件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都可以申报。近几年,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师数量增多,但正高级指标却没有增加(一般按教师总数的1‰确定指标),评审难度越来越大,竞争异常激烈。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只有91人通过评审。

目前,安徽省2019年的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尚未公布。

[安徽省]安徽省中小学评高级职称,安徽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标准

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

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安徽省中小学评高级职称;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安徽省中小学评高级职称;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安徽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为90%。